摘要: 地域性是地理标志最核心的特征,表现为地理标志命名的地缘性、使用主体的区域性、产品特性的地域关联性。该特性使得地理标志保护面临重叠保护,“公地悲剧”以及侵权救济难等困局。可确立在先权利优先原则和共存规则解决重叠保护问题;严格权利主体标准和规范使用行为预防“公地悲剧”的发生;扩大诉讼主体范围和明确正当使用的条件化解侵权救济的难题等。《民法典》 已明确将地理标志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为发挥地理标志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功能,我国应尽早制定 《地理标志保护法》。
[V1] | 2024-09-27 15:47:14 | PSSXiv:202409.02307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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