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伤认定案件是我国行政诉讼的一个主要类型。实践中,这类案件存在大面积“程序空转”、案结难以事了的现象,阻碍了工伤保险制度功能的发挥。既有的实质性争议解决方案局限于对司法教济方式的改进,忽视了纠纷产生的制度原因,无法从源头上摆脱困境。比较不同的工伤风险保障模式会发现,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公私界限模糊,程序碎片化,缺乏对给付权利的有效保障。改进工伤保险制度,以工伤保险给付决定替代现有制度中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认定、待遇给付等繁冗程序,将在源头上化解争议民行交织的现象、减少争议数量,并将激活行政诉讼制度中给付判决解决争议、保障权利、推动给付行政的制度潜能。这一争议解决出路的探讨也展示了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新路径。行政争议是特定制度的产物,关注实体法律制度设计对行政争议解决的影响,才是法治化的“诉源治理”。
[V1] | 2024-09-30 14:11:36 | PSSXiv:202410.00085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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