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撤销之诉法律构造的反思与重塑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5 合作期刊: 《内蒙古社会科学》

    摘要:司法实践对于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构造有着不同的认识,有些延续了惯性的做法,有些则出于诉讼经济的考虑采用了突破性的做法。背后的原因是既有的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构造存在较大的问题。«民法典(草案)»试图在债权人撤销之诉作为形成之诉的定性下,通过债权人撤销之诉和债权人代位之诉合并审理的方式在实践层面解决这一问题,«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继续沿用了该做法,但法定诉讼合并的方案只是权宜之计。债权人撤销之诉天然具有给付之诉的特征,并不需要借助于债权人代位之诉的帮助来实现诉讼目的。债权人撤销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受让人容忍债权人申请执行撤销权指向的标的物。在债权人撤销之诉中,债务人的相对人是适格的被告,地域管辖也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最为重要的诉讼标的的认定有赖于法院积极释明职能的发挥。

  • 企业数据财产属性的区分判定——基于私人财产权证成标准的研究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14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私人财产权的证成标准包括“是物”“劳动”“功效”三个构成要件。数据有“内容个别数据”“内容集合数据”“形式个别数据”“形式集合数据”四种含义。“内容集合数据” 不具有独立性,“形式个别数据”与“形式集合数据”既无独立性也无有用性,“内容个别数据”中的个人数据不具有可分离性,故而上述四者均不符合“是物”要件,不仅不构成企业的私人财产,而且也不构成任何意义上的财产。从社会效果的角度看,“内容个别数据”中的事实数据不适合由企业排他性支配,因此事实数据不符合“功效”要件,不构成企业的私人财产。事实数据属于共同财产,任何主体均有利用它的自由。除了“内容个别数据”中的智力成果数据,企业生产的任何意义上的数据均不可能构成其私人财产,不应予以财产法的保护。企业生产的数据作为其竞争优势的组成部分,属于企业的竞争利益范畴,应当得到竞争法的保护。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承担与限制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6-18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生成式人工智能造成他人损害的,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服务提供者兼具内容生产者与平台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负有审核等安保义务。其违反安保义务,原则上应当承担具有间接侵权责任属性的相应的补充责任,可以行使追偿权。但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乃至惩罚性赔偿。属于来源非法非法生成的、输入信息非法非法生成的且服务使用者传播侵权内容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服务提供者因违反双重审核义务,应禁止追偿。同时,应类型化设置“避风港规则”适用的责任豁免规则、形塑选择性适用著作权合理使用规则的阻却违法事由认定机制及构筑有限适用个人信息合理使用规则的责任豁免制度,系统化构建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限制规则。

  • 美国关键矿产安全的脆弱性识别与韧性操作逻辑

    分类: 政治学 >> 国际政治 提交时间: 2024-06-25 合作期刊: 《国际安全研究》

    摘要:关键矿产安全是满足国防工业基础建设、助推清洁能源产业转型以及实现诸多高新技术研发与落地等国家安全需要的核心要素。供应链的安全则是关键矿产安全的核心,而生产与开发能力、回收技术发展、地缘政治竞争等因素皆会影响供应链的稳定性。存在严重对外依赖的现实使得美国为摆脱关键矿产安全的脆弱性,开始追求关键矿产的安全韧性。但在全球实力和地位相对下降的背景下,美国将地缘政治竞争视为影响供应安全的最重要因素。因此,美国在关键矿产安全领域表现出双重叙事:一方面,美国秉持生存叙事,力图通过减少关键矿产供应链的脆弱性,增强韧性,以保障国家安全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美国又主张权力叙事,将关键矿产安全韧性视为操作工具,以谋求全球控制和主导地位。在双重叙事的交织下,美国通过政治化关键矿产评估、构建排他性供应链等策略,意图在国际舞台上塑造有利于己的格局。而此种刻意制造安全焦虑、拉动“小圈子”、分割全球发展力量的举措给全球安全韧性带来严重冲击,威胁全人类的福祉,中国要高度警觉其进一步的举措,并积极进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