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治理共同体视角下农民集体决议法治化的双重样态与实现路径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0 合作期刊: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基层政府、人民法院、乡村自治主体形塑了乡村治理共同体。乡村治理共同体内部理应呈现出的行政行为介入规范自治、司法权力嵌入保障私权、自治主体纠偏回归法治等预设样态,是农民集体决议法治化的应然图景。然而,行政行为偏差、司法裁判冲突、自治秩序混乱等治理乱象表明,治理共同体内部存在的行政机关权责失衡、司法机关审理规则不明、自治主体落实约束制度缺位,已然成为农民集体决议法治化面临的现实困境。立足于村民自治与国家法治的融合发展,以细化权责清单、统一司法规则、完善制度保障为依托,厘清行政机关介入农民集体决议事项的权力限度与责任范围、明确司法机关处理农民集体决议纠纷的案由类型与撤销权客体、强化自治主体重作农民集体决议的内部约束与司法约束,是农民集体决议法治化的重要路径。

  • 环境司法服务乡村生态振兴的逻辑展开

    分类: 法学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4-26 合作期刊: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摘要:环境司法服务乡村生态振兴构成一个显性议题。《宪法》新发展理念以及生态环境国家目标任务对司法权履行乡村环境治理职责提供了规范依据。中国党政体制形塑之下的环境司法具有特殊回应机能,在实现环境正义的同时能够产生治理叠加效应。体制变革之后的国家检察机关能够有效承接立法权、有机整合行政权和有序对接审判权,在制约行政权方面凸显出不同于法院审判权的特殊意涵,实现了“行政主治”与“司法督促”的良性互动。检察机关通过发挥政府履职的承接者和监督者、条块联动协调者、多元参与组织者、治理机制稳定器等功能,消解政府主导乡村环境治理机制的牴牾、缺位、僵化,赋予环境司法服务乡村生态振兴新的内涵。同时,环境司法服务乡村生态振兴也存在着过度扩张、忽略过程监督、政治俘获和过度竞赛等风险,需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