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农林经济管理 >> 农业经济管理 提交时间: 2024-10-15 合作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中国农业转型深深嵌入农村社区,中国农业转型研究急需找回社区视角。现有农业转型研究中的五大视角都在不同程度上忽视了农村社区在农业转型中的重要性更没有将农村社区作为研究视角,因此无法有效解释中国农业转型。因为作为中国农村基本单位的农村社区不仅具有厚重的社会关系,而且拥有独特的村社制度,在我国农业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从社区视角推进中国农业转型研究,可从农业转型的社区基础、农业转型的社区后果、社区视角下的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模式三大议题展开。
分类: 社会学 >> 社会学 提交时间: 2024-10-10 合作期刊: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下乡资本的商业逻辑与农村社会的乡土逻辑存在张力,资本下乡过程中面临土地成本、生产秩序、劳动监督等困境。中农借助国家农业政策防止“非粮化非农化”倾向以及资本悬浮性特征,遵循乡土本位和市场理性双重行动逻辑,通过内生性优势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密切联合小农以增强发展根基,争取与资本优势互补、分工合作获得共存发展空间,充分体现出中农群体在强势资本挤压下的生存智慧与应对策略。实现中农与资本长效合作,可以有效衔接资本要素和乡村本土资源,健全资本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乡村产业平稳、可持续发展。
分类: 社会学 >> 社会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数字与信息技术重塑了青少年的知识空间、生活方式与成长空间,数字社会中的“缺场"交往扩大了青少年的社会交往范围,超时空经验提升了青少年的学习能力,网络集群促进了青少年的角色认同。青少年由此具备了主动快速筛选与汇通信息的能力,同时对数字知识与现实经验的双重把控与“反向社会化"的趋势也成为青少年成长的显著特征,青少年成长形成“快速社会化”的趋向。青少年的加速成长促使青少年提前掌握信息控制权、过早接触“成人的秘密”以及更快形成理性的思维方式,由此带来了教化权力转变、两性关系早熟、个性化强调等非预期后果。在此基础上,青少年的成长易陷入数字代沟、不良信息危害和孤独心境影响等现实困境,甚至催生出代际冲突、未成年人犯罪等社会问题。故而实现青少年社会化的全面健康发展,需要青少年自身、家庭、学校乃至全体社会在理解并配合“快速社会化”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青少年主动加强现实实践能力,家长主动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学校乃至社会积极营造健康的数字社会环境,激发“快速社会化”内蕴的积极价值。
分类: 社会学 >> 社会学 提交时间: 2024-05-28 合作期刊: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家庭作为中国特色现代化进程中印证传统文化价值的基本要素,以其结构性与功能性特征为传统国家体制提供了深厚的制度性资源和习惯性场域,“家国同构”“家国一体”的国家底蕴则构成联结传统与现代的基础性阐释框架与理想类型。传统家国体制在总体上是早期国家向王朝国家的演化过程,并与家本位秩序相统合,最终在统一的国家范围内实施儒家“家庭化”的制度理念,实现“皇权—官僚—小农”互为依存的结构体系。自晚清以后,传统家国体制经历了在政治上由王朝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的过程,在道德秩序上则产生以“家庭革命”为代表的家国分离运动。
分类: 农林经济管理 >> 农业经济管理 提交时间: 2024-07-26 合作期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壮大集体经济是实现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公益项目包干型集体经济作为一种新型集体经济的实现方式,是由地方政府赋能村社组织承包完成公益项目,村社组织动员和组织农民参与项目实施,从而实现农民和集体经济双增收的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这种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通过内外力量的联动,以“政府行政赋能—村社居间统筹—农民组织动员”三重机制的有机衔接,构建了“政府-村社-农民”互惠关系格局,但在实践运行中也显现了集体经济依托项目发展的局限性、村社组织角色的冲突性、农民参与空间面临瓶颈等问题。鉴于此,我国发展集体经济既要外源式支持,又要盘活村集体的自主发展能力,才能发展出多种形式的内外联动型集体经济。
分类: 农林经济管理 提交时间: 2024-10-11 合作期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基于典型案例分析,探讨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整合式供给及其动力机制。研究发现,农业社会化服务整合式供给区别于传统的分散式供给模式,主要体现在服务主体的规模化、服务内容的系统化以及服务方式的个性化三个方面。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整合式供给实现过程中,农业规模经营构成了前提条件,各类服务主体之间的竞争是催化因素,地方政府则提供了政策或制度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整合式供给推动了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中心的服务供给模式的形成,助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但是却对小农户的发展带来了意外的负面后果。鉴于此,应该从三方面着手优化;提升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引导,加大对各类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