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驾不起诉的教义学展开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6-21 合作期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我国已经步入了轻罪时代。在犯罪圈逐渐扩张的时代背景下,有必要研究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不起诉问题。不起诉制度的活力应当进一步释放,从而将一部分醉驾案件在审前阶段得以分流,这不仅能节约司法资源,更能发挥出不起诉制度应有的犯罪治理功能。需要通过法教义学的方法对醉驾案件适用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特别不起诉等制度的条件进行拆解式分析,并参考典型案例对司法实践中醉驾案件不起诉的运用情况进行实证研究。应通过总结与对比,分析出四种不起诉制度在醉驾治理中的优势与不足,提出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具体而言,法定不起诉的标准应当统一和明确,酌定不起诉的自由裁量尺度应得到合理控制,存疑不起诉的完善需要司法机关和刑辩律师的共同努力。

  • 法官参与执行和解的实践逻辑及其限度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5-31 合作期刊: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法官参与执行和解虽然被排除在现有规则之外,却成为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经验事实。这一现象的形成既可归因于执行难现状、司法政策调控以及法院考核要求等外因激励,也源自执行法官偏好纠纷解决、追求共同合作利益以及个人职业满 足 感 等 内 因 驱 动。法 官 的 适 度 参 与 在客观上能够消除当事人的合意贫困化,找到当事人合作的突破口,最终促成和解方案的实现。然而过度的参与可能会带来“合意强制化”“调解曲解化”和“二次纠纷化”的 风 险,对 此 应 坚 持 以 当 事 人意思自治为中心的有限参与原则,将法官参与执行和解限定在释明和司法审查的范围内。

  • 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

    分类: 信息资源管理 >> 情报学 提交时间: 2024-05-27 合作期刊: 《情报资料工作》

    摘要: 目的/意义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催生了多重数据安全风险,传统的回应型治理和集中式治理模式显然难以应对新挑战,而敏捷治理则以其灵活的姿态彰显了独特的优越性。 方法/过程 首先,梳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数据安全领域引发的多重风险,进而对三类治理模式在风险管理上的成效进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当尽快实现治理模式转变。然后以此为指导,构建具体的治理制度。 结果/结论 敏捷治理模式凭借其适应性、柔韧性和包容性特质,为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数据安全风险提供了有效的方案,能够在实践中不断优化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在敏捷治理模式下,应当树立“预防与应对并重”的适应性治理理念,构建“多元参与,合作互动”的韧性治理机制,运用“技术叠加法律”的包容性治理工具,从而形成综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安全治理体系。

  • 中国自主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研究进路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5-22 合作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摘要:数字法学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可能成为率先取得突破的领域。本体论视角下的数字法学,是建立在工具论和领域论等理论之上的范式整合。数字法学的规范研究对象可细分为要素层、平台层和产出层三个层次。应根据研究目的与性质,设定符合数据特征的模型与分析方法,以有效挖掘数据中蕴含的信息与价值。数字技术与司法文明在一定程度上正进行着双向塑造。探索构建中国自主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进路,存在法律规则和理论支撑供给不足等问题,未来需要重点考虑知识融合层面的平台搭建与人才培养,规则供给层面的制度完善与法律解释提升。

  • 法律科技的变革:从计算机化到数字化与智能化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6-18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上世纪80年代初期有学者提出的“法律工作的计算机化” 概念,开启了我国法律科技研究的先河。经过40多年的发展,法律科技先后经历了“法律知识+专家系统”和“法律大数据+机器学习”时代。我国的立法、审判、检察和律师工作实现了从计算机化到数字化和智能化的转型。尽管法律科技取得了显著进展, 但它仍无法回避法理和伦理问题,其技术和应用也存在缺陷。法律科技的价值定位应回归居于辅助地位。法律科技在当下的数字时代面临新的挑战,我国亟须构筑法律科技自主体系。这需要从构建法律科技共同体、新型管理体系、自主知识体系、知识和数据共享机制以及法律与伦理治理体系等多个方面共同发力。

  • 醉驾案件不起诉裁量机制的实证研究

    分类: 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6-18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基于醉驾案件检察文书的实证研究发现,醉驾不起诉裁量并未很好地体现综合性考量。一方面检察机关并未考虑酒驾时段、驾车类型等必要因素;另一方面,从重处罚情节的裁量权重普遍大于从轻处罚情节。规范层面的“严罚化”导向以及制度层面缺乏不起诉裁量空间,造成了醉驾不起诉裁量的“轻重失衡”,进而抑制了醉驾不起诉的拓宽适用。为此,有必要在适用规范中详尽列举醉驾不起诉的裁量要素,并明确综合裁量理念,同时以实证数据为支撑,提升适用标准的实践合理性。另外,应当将“犯罪情节轻微” 作为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实质要件及判断标准,并构建以程序为主导的不起诉裁量权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