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部农产品电商直播营销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30 合作期刊: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直播带货对西部农产品拓展销售市场、有效激活与转化消费潜力具有积极的意义,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这种新型电商营销模式起步较晚、发展迅猛,在引领直播带货新风口的同时,客观上诱发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侵权、虚假宣传等法律风险,有触碰法律红线、透支粉丝信任之虞。在电商直播强监管时代,西部地区农产品电商直播营销迎来大考,破解路径在于加强各方营销主体的合规建设,尤其是强化履行农产品质量审核义务、加强直播宣传行为合规管理义务、农产品供应商信息的检验与留存义务。司法行政机构应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机制;消费者作为直播带货的最后环节,应具备基本的维权理论与技能,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合法维权。

  • 论作为兜底罪名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分类: 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0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随着网络产业在新时期的迅猛发展,我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数量逐年上涨,由此引发对该罪名立法设定与司法适用广泛而激烈的反思和质疑,批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兜底罪名的见解层出叠见。为规范该罪名的现实运行以及释放该罪名的内在价值,我国应立足该罪的本质意涵,肯定该罪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本质,科学看待其兜底罪名的性质特征,重新审视过往对于兜底罪名全然否定的标签,明确该罪的积极意义。在立法设计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网络犯罪非接触性、去地域性以及分工离散性的特点,以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支援为核心要旨,体现“围点打援”的犯罪打击策略,实现对网络犯罪本身的治罪和治理,在立法技术与立法策略方面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在司法实践方面,首先,应当保障罪名适用的处罚正当性,精确罪名的可罚性等价程度,实现罪名处罚的正当性ꎻ其次,应建立定罪量刑的归类模型,对行为定罪量刑进行归类分析,构建使法秩序得到统一的结构模型ꎻ再次,应规范不同层级罪名适用条件,拒绝随意化与扩张化地认定犯罪。最后,应准确把握明知要件的适用条件,防止帮助行为自身类型化特征不足而诱发的罪刑法定原则危机,充分释放该罪在信息网络犯罪治理中的积极价值,实现刑法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