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信息资源管理 >> 档案学 提交时间: 2024-07-23 合作期刊: 《档案与建设》
摘要:个人信息保护是档案开放利用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但目前我国对此仍处于探索之中。2021年出台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档案主管部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提供了规范,也为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提供了保障。《个 人信息保护法》在档案工作实践中还面临着未涵盖档案利用者处理行为,目的限制原则无法兼容的局限。应当通过档 案法治建设与法律衔接、细化业务流程与管理制度、提高去标识化技术应用等措施,促进档案开放利用中的个人信息保 护体系建设。
分类: 信息资源管理 >> 档案学 提交时间: 2024-07-23 合作期刊: 《档案与建设》
摘要:数字档案馆建设涉及复杂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文章通过网络调研 90家国家级数字档案馆和 60家全国 示范数字档案馆提供的服务,发现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视角下,当前我国数字档案馆存在“告知—同意”规则落实不充 分、利用个人信息自动化决策不规范和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不严格的问题,并从业务环节入手针对性地提出了规范数字档 案馆个人信息收集、规范数字档案馆个人信息管理、规范数字档案馆资源开发利用和强化数字档案馆管理制度保障四方 面的建议。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0 合作期刊: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最核心的概念,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的适用前提。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采取了统一定义的模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文简称《网络安全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文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的概念经历了一个从窄到宽的发展演变过程。《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第1款将个人信息的判断要件分为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前者是通过关联性与识别性去界定个人信息的概念范围,后者则将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排除在个人信息之外。为了防止个人信息的范围过于宽泛,以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成为无所不包的法律,应明确个人信息积极要件中关联性要件与识别性要件之间为“且”的关系而非“或”的关系,以此来相应地控制个人信息的范围。认定关联性要件时,不仅应考虑信息的内容、目的和结果,还要考虑信息与个人权益是否存在一定的因果关联。在判断识别性时,应当限定识别主体的范围及所使用的手段与方式。作为消极要件的匿名化虽然并非可以绝对消除信息的可识别性,但是其对于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也有重要的意义。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6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在信息化已成为当今时代潮流的背景下,侵犯敏感个人信息的案(事)件频发,但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却难以有效规制。我国刚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地区)的先进法律保护机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在立法理念、界定标准、保护机制等方面有所发展和突破,对敏感个人信息特别关注,不过在具体法律条文上还有完善的空间。建议从进一步划分敏感信息类别、强化信息主体的权利、细化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及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制的路径出发,优化完善敏感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