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声音权益的法律保护模式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5-23 合作期刊: 《财经法学》

    摘要:声音具有独特性,是自然人身份识别与社会交往的媒介。比较法上主要通过公开权、一般人格权、独立人格权或人格利益等模式对声音权益予以保护。公开权模式仅保护声音的经济价值、弱化其人格权属性。声音虽然与知识产权存在密切关联,但其主要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一般人格权在具体化过程中也面临保护对象与边界不清晰的问题。我国《民法典》并没有承认声音为独立的具体人格权类型,而对声音权益采取了法定的独立人格利益保护模式,是更为简明、清晰的制度安排。声音权益虽不属于具体人格权,但作为一项人格利益可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 论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特定财产债权担保效果 ——一种融合人保与物保的非典型担保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6-18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46条看似采纳了违约责任的通说,实与担保责任杂糅。违约责任说着眼于抵押登记的单一效果,不仅导致意思表示解释方法失当,且忽视了其理论构造对担保责任的吸收。不动产抵押合同包含担保合意与登记合意,分别产生担保责任与抵押登记请求权,前者具有的以特定财产担保债务履行之效果,才是其担保功能所在,随之带来了违约责任说所欠缺的效率优势。此种担保效果本质上系债权担保,但责任财产限于特定不动产,非典型保证说混淆了人保与物保的基本界限,因而应定性为“特定财产+债权担保”之非典型担保。作为类型融合合同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经《民法典》第467条第1款的准用,得分别参照适用保证合同与生效创设担保物权合同的规范,从而产生“变价权+受偿权”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