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的司法认定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5-31 合作期刊: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构成要素的内涵应 限 定 于“明 确 知 道”,不 包 括“可能知道”和“应当知道”;其涵摄方法包括行为人自认和司法推定;其认识对象是“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包括他人确实实施和可能实施,其中的“犯罪”是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类型行为,无需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在帮信行为兼具支付结算、违法所得、提供金融类账户数量等涉及数额、数量情节,且均未达到独立标准的情形下,建议按比例合计 的 方 式 对 帮 信 行 为 违 法 性 程 度 进 行累加评价,以判断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弥补因单独审查无法全面准确认定帮信行为社会危害性的缺憾。区分该罪为一罪与数罪,抑或此罪与彼罪,应充分考虑 帮 信 犯 罪 正 犯 化 的 立 法 背 景,结 合 帮 信罪中“故意”“犯罪”的含义、行为人参与犯罪阶段等因素来综合认定。

  • 的行为性质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立足纯粹理论视角,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性质的研究,呈现出曲解实践现状,忽略实践价值,欠缺理论共识等诸多缺陷。为构建符合犯罪治理需求的刑事立法,应回归“实践导向”的研究视角,从网络与现实生活融合的真实场景出发,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引发的正犯行为缺位、犯罪共同性消解、帮助行为社会危害性增强等问题和挑战,应先将“正犯行为共犯化”,再回归正犯立场,承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性质的独立性,实现刑法对帮助行为的客观评价。

  • 的规范属性与解释纠偏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0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网络犯罪参与结构由传统犯罪层级式的金字塔结构向扁平式的链条结构转变,使得立法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应对犯罪参与模式的改变,解决网络犯罪行为不适应传统共同犯罪理论的难题。 立法者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规制“不契合共犯理论的帮助行为”,但未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加以说明。 理论界关于该罪性质的探讨主要着眼于共犯性的视角,但是以共犯性解释该罪的性质又会产生正犯不存在或者难以查证时归责标准阙如、意思联络趋弱而难以认定共犯、共犯与正犯危害性异化致使按照共犯理论归责违背罪刑均衡原则等适用困境。 量刑规则说、共犯正犯化等以完全共犯性为着力点的学说,忽视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犯属性,造成了适用困境并违背了对该罪的立法初衷。 故此,跳出传统的对罪名性质解释单一的桎梏,承认部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犯性,根据“契合共犯理论的帮助行为” 与“ 不契合共犯理论的帮助行为” 的不同,在“ 共犯性” 与“正犯性”双重视角下区分认定该罪的性质,使得同一罪名在不同的适用情形下呈现动态的性质解读,以突破现有理论的适用困境。 这对于契合司法实务向多元性与不可预测性发展,应对因传统刑法理论相对滞后而导致适用冲突不断的现实难题,对纠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等,尤为必要。

  • 论作为兜底罪名的

    分类: 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02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随着网络产业在新时期的迅猛发展,我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数量逐年上涨,由此引发对该罪名立法设定与司法适用广泛而激烈的反思和质疑,批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兜底罪名的见解层出叠见。为规范该罪名的现实运行以及释放该罪名的内在价值,我国应立足该罪的本质意涵,肯定该罪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本质,科学看待其兜底罪名的性质特征,重新审视过往对于兜底罪名全然否定的标签,明确该罪的积极意义。在立法设计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网络犯罪非接触性、去地域性以及分工离散性的特点,以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支援为核心要旨,体现“围点打援”的犯罪打击策略,实现对网络犯罪本身的治罪和治理,在立法技术与立法策略方面具备充分的合理性。 在司法实践方面,首先,应当保障罪名适用的处罚正当性,精确罪名的可罚性等价程度,实现罪名处罚的正当性ꎻ其次,应建立定罪量刑的归类模型,对行为定罪量刑进行归类分析,构建使法秩序得到统一的结构模型ꎻ再次,应规范不同层级罪名适用条件,拒绝随意化与扩张化地认定犯罪。最后,应准确把握明知要件的适用条件,防止帮助行为自身类型化特征不足而诱发的罪刑法定原则危机,充分释放该罪在信息网络犯罪治理中的积极价值,实现刑法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