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08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234 条、第 1235 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拆分成“两类六种”责任形态并列规定,这一制度体例承袭民事责任以责任后果的形态分别列举的体例。 从历史面向看,这一体例既受移植苏联在总则中规定民事责任的影响,也与计划经济时期公法责任冲击民法的历史过程相关。然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并未对这一体例予以矫正,反而将其应用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立法中。从现实面向看,尽管这一体例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随着对民法典的本土化研究,这一体例所体现的“权利-义务-责任”体系被赋予了取代“权利-请求权”体系的新功能,并且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避了环境权的争论得以直接以责任的形式规定,但由于其遮蔽了责任后果与责任原因之间的关联ꎬ使分别列举的责任后果的适用逻辑不清晰,致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司法实务中存在赔偿不足或赔偿冗赘的现象。在当前制度环境下,欲在保持现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体例的前提下理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逻辑,需在学理层面将其与责任原因相连结。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31 合作期刊: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摘要:《民法典》第1023条第2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从法教义学及人格权本身的角度理解,法条中的“声音”应指声音权益,而非声音权。声音与肖像同具备标表型人格权特征,与肖像一样具备基于人本身而产生的唯一可识别性特征,参照肖像权保护具备正当性。声音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前提是为可识别性,在声音参照肖像权保护的同时也应注意声音的特殊保护方式。具体参照规则为:声音的制作、使用和公开参照肖像权保护;行为人不得“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声音;行为人不得混淆模仿他人声音;声音参照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规则;声音参照肖像权的许可使用规则及声音参照保护的二次参引规则。
分类: 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4-10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随着《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实务部门在审理忠诚协议案件中“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并没有消解。面对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质疑,体系化视角审视《民法典》总则编、婚姻家庭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以及人格权编的内在关联,可以发现忠诚协议在违约之诉与离婚诉讼中仍具有适法空间。在明晰忠诚协议有效之前提条件与除外情形基础上,探讨其参照适用合同编单独起诉之路径及离婚诉讼中证据辅助之功能,实务部门可以结合《民法典》各编原则性规范与具体性内容,对违约金、财产分配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主张作出合理的自由裁量。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15 合作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从公益角度来看,期间损失责任是对生态环境使用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从私益角度来看,期间损失责任是对私人的用益物权造成的使用损失或纯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期间损失责任的公私二元属性使得 , 对同一期间损失标的可能同时存在公共索赔与私人索赔。目前对期间损失责任的 认知局限于公益角度,这使得期间损失全部通过公益诉讼索赔,当存在私人可以索赔的期间损失时,即生重复索赔。为避免重复索赔,需调整期间损失的索赔机制,划清期间损失公共索赔的边界。期间损失公共索赔的边界可以以“公上去私”为原则,在公共索赔的基础上排除对私人用益物权造成的使用损失和私人可索赔的纯经济损失这两类私人索赔的范围,并通过实体规则、程序规则、技术规则的完善予以实现。以此构建的期间损失公共索赔边界将随纯经济损失的可赔偿性的变化而变化,将来存在进一步缩窄的可能。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8 合作期刊: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民法典》基于第 127条数据治理一般条款初步构建了医疗数据规则体系的雏形,主要以医疗数据中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权属规则、授权规则和保护规则的形式体现。人工智能时代的《民法典》医疗数据治理取向应由“保护优先”转变为“保护与应用兼顾”根据公开性、敏感性和应用场景进行类型化展开。医疗数据权益属于人格权列举种类之外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相关的其他人格利益,应归属于患者。依托医疗数据类型化进行分层动态授权,将授权规则纳入诊疗行为、人体临床试验和医学科研等场景中的知情同意范围。将保护对象扩展到全部医疗数据,区别规定敏感医疗数据、非敏感医疗数据和公开医疗数据的保护规则,区分侵害医疗数据造成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的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