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背景下前科消灭制度的本土化构建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12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在刑法领域,轻罪治理是法治现代化的体现之一,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是轻罪治理的重要内容。时代需要、宽严相济的政策、现有规定的内在弊病与标签理论分别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构建提供了正当性基础。构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一方面会与前科报告制度、户籍制度、人事档案管理等相矛盾,另一方面也难以轻易达到预期效果。我国应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明确前科消灭适用的对象条件、实质条件、考验期等内容。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衔接好前科消灭与现行相关制度,并在建立信息专网的同时,强化信息保护意识。

  • 我国前科消灭制度构建的理论证成与具体方案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6-21 合作期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为实现对轻罪的科学治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消除前科制度的固有弊端,有必要构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在宏观层面可从罪刑均衡原则、罪责自负原则和人身危险性原理三方面夯实构建我国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理论根基。在微观层面则要合理划定轻罪前科消灭的适用范围,即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或定罪免刑、单纯宣告有罪;科学进行程序设计,建立依申请或依职权的“或选”模式,并由法院参考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的意见作出是否消灭前科的裁决;加强配套制度的衔接:建立司法数据与人事档案、户籍信息平台共享机制,及时删除符合条件的前科信息。应将轻罪前科消灭作为社会矫正的鼓励手段,不断降低社矫对象的再犯罪率,真正实现其再社会化。

  • 时代犯罪处遇模式的重构与完善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11 合作期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轻罪时代来临,对犯罪处遇的理念与模式都提出了新要求。因应时代变迁,须确立人本化、类型化、一体化、社会化的犯罪处遇理念。应以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程序简便化及执行宽和化为导向,完善轻罪处遇。轻罪时代不能忽视重罪治理,应在平衡刑事法的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双重机能前提下,优化重罪处遇。此外,还需进一步健全犯罪处遇的配套机制,包括犯罪人的人格调查制度、行刑衔接机制以及前科制度等。

  • 治理的刑事一体化限制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23 合作期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轻罪治理的惩治效果与复归效果同等重要。广义轻罪概念包含立法轻罪(典型与非典型)与司法轻罪。轻罪的刑事一体化治理包括三个维度:一是刑法内部的解释论限制机制;二是整体刑事法视野下,实体“严”到程序“宽”的过滤机制;三是统一法秩序内刑罚附随后果的轻缓化。立法轻罪的治理应坚持刑法解释的保守性立场,考虑规制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区分规范保护目的,合理运用行刑衔接。基于恢复性司法观念轻罪治理以发挥司法程序的教育规训功能为关键。在程序上相对不起诉的机制完善以赋予检察官更大的需罚性判断权为路径,并以综合施策构建多元非刑罚治理方式为条件。轻罪治理最终指向的是塑造、恢复行为人的规范认同意识,促使行为人顺利复归社会。

  • 前科制度的理论根据、正当化限度及应对路径——以时代为背景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11 合作期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随着轻罪时代的来临,我国的前科制度更凸显出诸多弊端,亟待作出调整。只有厘清前科制度的理论根据和正当化限度,才能对前科制度的现状进行检视,进而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前科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人身危险性已是共识,其存在的理论根据应是充当前罪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客观考察评估机制,其性质为保安处分,属于与刑罚相并列的犯罪的法律后果。前科制度的理论根据和性质决定了其正当化的限度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罪责自负原则、比例原则等基本原则。我国现行的前科制度明显有违前科制度的正当化限度,需要从废、调、补这三个方面来采取应对措施,即废除一些完全缺乏正当性的前科制度、对《刑法》第一百条进行合理调适、增设前科消灭制度。如此,方能满足轻罪时代的实践需求。

  • 醉驾不起诉的教义学展开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6-21 合作期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我国已经步入了轻罪时代。在犯罪圈逐渐扩张的时代背景下,有必要研究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不起诉问题。不起诉制度的活力应当进一步释放,从而将一部分醉驾案件在审前阶段得以分流,这不仅能节约司法资源,更能发挥出不起诉制度应有的犯罪治理功能。需要通过法教义学的方法对醉驾案件适用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特别不起诉等制度的条件进行拆解式分析,并参考典型案例对司法实践中醉驾案件不起诉的运用情况进行实证研究。应通过总结与对比,分析出四种不起诉制度在醉驾治理中的优势与不足,提出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具体而言,法定不起诉的标准应当统一和明确,酌定不起诉的自由裁量尺度应得到合理控制,存疑不起诉的完善需要司法机关和刑辩律师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