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街道公务员的政策执行过程也是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决策的过程,具有创新的空间和可能。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街道公务员创新行为水平普遍较高且波动幅度较小;做出改变原有秩序创新行为的可能性较小,而使用自由裁量权进行创新的可能性较大;不经常改变其他人想法去强调创新行为的重要性,而倾向于多角度分析问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街道公务员比本科学历街道公务员的创新行为更多;新入职街道公务员的创新行为更多。部分街道公务员创新意愿强但创新行为少,主要集中在26岁—35岁、担任现任职务3年以下且非领导职务的街道公务员。建议完善创新过程的责任性控制机制,减负放权、提供资源支持,培训赋能、构建创新型队伍,以促进街道公务员创新。
[V1] | 2024-07-12 16:07:54 | PSSXiv:202407.00969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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