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重大误解的认定是一项意思表示解释的工作。民法典第 142条区分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前者采表示主义的解释标准,对后者采意思主义的解释标准。解释标准,是对错误应否救济、应否认定为重大误解的标准。通过提出动机他项事实错误和动机同项事实错误两个创新概念,解决立法例尚未解决的动机进入效果意思的问题。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的错误、非重大错误以及可以通过意思表示解释修正的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V1] | 2024-10-10 17:11:35 | PSSXiv:202410.00719V1 | 下载全文 |
1. 清中期冕宁县知县的任职特点及其对地方司法的影响 | 2024-10-27 |
2. 面对人工智能伦理困境——共建公正智能时代的法治框架 | 2024-10-27 |
3. 清代运河闸坝经理导向机制研究 | 2024-10-26 |
4. 法理学与社会实践的融合:谢觉哉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影响 | 2024-10-24 |
5. 从捐纳看乡村社会的个人生计与融资方式 | 2024-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