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连环转让情形下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规定不明,实质上继受了其意见稿的规定。相应规定适用于连环转让情形时存在“破坏既有民事法律关系稳定性”和“增加撒销权人负担,影响撤销权正常行使”两大问题,损害相对人和债权人的利益。连环转让情形下债权人撤销权行权制度构建,应围绕“要件简易、方式适当、效果有限”开展,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愿,既保护作为撤销权人的债权人利益,也保护各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避免不合理负担,鼓励经济活动、激发经济活力。
[V1] | 2024-11-01 15:06:06 | PSSXiv:202411.00338V1 | 下载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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