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污染风险具有流动性、不确定性、跨时空性、不可测量性及难以修复性特征,导致环境污染国家治理机制和环境污染市场治理机制存在制度性局限,亟须建构环境污染社会第三方治理机制.环保社会第三方具有公共性、公益性、专业性、中立性及组织性的特点,环境污染社会第三方治理能够实现利益诉求、利益发展、利益协调及利益保障的制度绩效。针对环境污染社会第三方治理面临的宏观权力结构性失衡、中观机制整体性失调、微观行为系统性失范等瓶颈,优化我国环境污染社会第三方治理的结构性均衡机制、整体性实 施机制和系统性规范机制。
[V1] | 2024-11-07 09:47:52 | PSSXiv:202411.01156V1 | 下载全文 |
1. 现代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演进:从单一行政主导到多元共治的转型 | 2024-11-13 |
2. 项目难以真正“进村入户”的生成机理及治理路径——基于L乡生物质取暖项目的案例分析 | 2024-11-12 |
3. 基层协商式民主自治的实践方式及形成机制实证研究 | 2024-11-11 |
4. 子女支持能够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吗? | 2024-11-11 |
5. 河长制推行中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模式研究 | 2024-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