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教育学 >> 教育学原理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03 合作期刊: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摘要:大学章程应当在以大学为当事人的案件裁判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学章程裁判适用的内涵可以从大学章程的约束力和法源性质两方面予以把握,以体现大学章程在裁判实践中得以运用的机理及其所具有的价值意义和制度基础。通过梳理相关案例可以发现,大学章程在司法裁判中的作用尚不到位,主要原因在于司法裁判对大学管理行为的定性不一致、对司法介入的边界认定不一致、对是否属于正当权益的认定不一致等问题。故此,法院应当以“同案同判”作为裁判基理,以类比推理作为具体的运作方式,并在具体操作上满足三个要求:构成要件上的一致性、法律结论上的相关性和实践理由上的共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