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7 合作期刊: 《中国商论》
摘要:重大误解制度在立法上并不完善,留有较大的解释空间;在构成上,主流的“要件说”与“要素说”均有局限性。本文以“工具说”作为依托,探讨意思表示瑕疵中“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的关系,给予重大误解制度新的理论视角和土壤。本文以网络购物标价错误为例,重大误解制度作为其法律救济路径的理论支撑,在合同成立的前提下,基于重大误解制度行使撤销权、相对方的赔偿请求权难以得到支持。将合同变更重新纳入救济的范畴并作为优先路径选择,兼顾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可更好地平衡交易多方利益。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0 合作期刊: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对重大误解的认定是一项意思表示解释的工作。民法典第 142条区分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前者采表示主义的解释标准,对后者采意思主义的解释标准。解释标准,是对错误应否救济、应否认定为重大误解的标准。通过提出动机他项事实错误和动机同项事实错误两个创新概念,解决立法例尚未解决的动机进入效果意思的问题。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的错误、非重大错误以及可以通过意思表示解释修正的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03
摘要:对重大误解的认定是一项意思表示解释的工作。民法典第 142 条区分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前者采表示主义的解释标准,对后者采意思主义的解释标准。解释标准,是对错误应否救济、应否认定为重大误解的标准。通过提出动机他项事实错误和动机同项事实错误两个创新概念,解决立法例尚未解决的动机进入效果意思的问题。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的错误、非重大错误以及可以通过意思表示解释修正的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1-10
摘要:重大误解,是一种意思表示错误;对重大误解的认定是一项意思表示解释的工作。《民法典》第142条区分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前者采表示主义的解释标准,对后者采意思主义的解释标准。解释标准,也是对错误应否救济、应否认定为重大误解的标准。错误,是效果意思与内心真实意思非故意的不一致,此为结果错误。事实错误和表示错误为原因错误。事实错误包括动机错误和内容错误。本文提出了动机他项事实错误和动机同项事实错误两个创新概念,旨在解决立法例尚未解决的动机进入效果意思的问题。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的错误、非重大错误以及可以通过意思表示解释修正的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