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信息资源管理 >> 档案学 提交时间: 2024-07-19 合作期刊: 《档案与建设》
摘要: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风险迭生,亟须刑法提供更加科学有力的手段来保障档案安 全。立足预防主义视角,采取预防刑法模式可以为档案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档案安 全的刑法预防保护既有现实需求,也有实定法依据,还有正当性基础,应当成为未来刑事立 法的主要模式。依据档案安全的刑法预防性保护需求,可将档案安全法益划分为档案的客 观真实性利益、档案的完整性利益与机密国家档案的安全性利益。对档案的客观真实性利 益的保护,可增设以“行为要素”和“情节要素”为核心的伪造、变造档案罪;对档案完整性 利益的保护,可增设以“行为要素”和“结果要素”为核心的故意损毁档案罪。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5-09 合作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摘要:数据蕴含的巨大价值引发了非法获取数据犯罪的刑法适用问题。本质上,该问题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不法争议的外在表现与必然结果,解决的根源在于梳理获取数据的行为对象与样态,进一步解释数据安全法益的内涵。理论界对数据技术属性提供刑法保护以及法益独立化保护的主张,体现了刑法技术化倾向,与法益证成标准及法益理论初衷相悖。妥当的解释路径应当是将数据犯罪的刑法性法益定义为个人法益、公共法益或者国家法益的传统法益,行政法层面数据安全管理秩序法益只能作为先法性法益影响数据犯罪的量刑,以调和刑法保障性与谦抑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基于此,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适用方案应当是坚持本罪“法益保护传统化”的限缩适用以及“具体危险犯”的妥当适用标准。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9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治理呈现行刑界限不明、衔接不畅的特点。事后重刑主义的治理模式忽视了行政法的防范和处置作用,使该类行为未取得很好的治理效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行政犯,该罪的保护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基础上公众资金的安全。前置性法保护金融管理秩序,该秩序有多种价值追求,只有在此基础上,侵害公众资金安全的行为才构成该罪。借鉴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路,在法秩序统一性的前提下,行政治理具有防范和弱制裁的功能,刑事治理具有强制裁的功能。根据二者功能侧重不同,行刑共治的方式才能有效治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21
摘要:优越利益原理对正当防卫根基的解说始终绕不开的困惑是,为什么防卫者的利益处于优越地位且不需要补充性要件、防卫人不负有退避义务?法益之间如何进行比较衡量或计算?法益降低说、法益悬置说、滞留现场说等各种方案都陷入“1+c>1”或“1>1-c”的思维陷阱,始终无法得出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根据黑格尔哲学关于事物的质、量、度统一原理,立足于功利主义哲学,以质、量统一的优越利益原理重构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防卫行为在“质”上属于“正”“善”的行为,不法侵害在“质”上属于“不正”“恶”的行为,防卫行为在“质”上处于优越地位,无需寻求在法益衡量“天平”的左边或右边增加“降低”“悬置”“滞留现场”等砝码。法益衡量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既包括质的衡量也包括量的衡量。防卫者的优越利益在动态发展过程中超过“量”的界限,即超过“度”,其利益优越地位就“质变”为新的不法侵害,就是防卫过当。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14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单设行政刑法无助于避免行政犯的无序扩张,与其在单行刑法或在非刑事法律规范中明确行政犯的处罚范围,不如对我国刑法中空白罪状涉及的实行行为和犯罪对象进行限制解释更能缓解当下行政犯处罚依据不清的燃眉之急。以宪法或合宪性解释明确空白罪状内容、划定处罚边界的效果有限,以前置性规范的法律位阶限定刑事违法性欠缺合理性且与我国的刑事立法规定、司法运行逻辑存在一定冲突。对空白罪状的填充应当重视刑法自身的裁判规范属性,从法益轮廓更为清晰的自然犯中提取标准,明确行政犯的处罚核心和处罚半径,校验行为引发生命、健康、财产法益侵害的可能性及其侵害强度。我国刑法未来的“再法典化” 有必要继续维持自然犯与行政犯并存于一部法典之中的统一立法模式,删除冗余的空白罪状,尽量避免“行为犯”“秩序罚”的设计;提倡刑事违法的独立、实质判断能够督促司法人员在法律文书中结合个案事实释法说理,司法机关也应加强“无罪类”指导案例的公开并理性看待差异化判决的实践价值。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04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应当坚持以人类为中心的生态主义,将生态环境本身作为该罪的保护法益;此种法益立场决定了该罪为行为犯,其不法评价重点在于是否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关于该罪的司法适用,一方面,应证明该罪罪状描述的非构成要件结果与污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但这只是为了证明行为对法益的危险达到了可罚的程度;另一方面,应将该罪的罪过形式解释为故意,否则不仅有违罪刑法定原则,还可能使得过失污染环境行为也成立该罪,以致不当扩大处罚范围。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5
摘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行为是本罪的核心要件,需要以民营企业实质平等保护为立场,对行为要件中的“非法性”“经营行为”“同类营业”“利用职务便利”四大要素进行实质性限缩解释。其中,“非法性”不仅需要在形式上违反前置法规定,还应当在实质上侵犯以本公司、企业利益为起点的公平竞争秩序;“经营行为”要求行为人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帮助了同类公司经营管理,并直接从非法经营收益中获益,单纯投资、单纯受贿、单纯侵财的行为都不属于“经营行为”;对“同类营业”则需要从法益侵害性角度分析,同类范围应当控制在实际经营的业务范围,而不是根据登记范围僵化认定;在“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中需要考察行为人的职务与职务对公司营业、业务影响的关联性问题,应当将行为人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而非利用职务获取信息优势的行为排除出犯罪圈。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6-05 合作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
摘要:法益修复在刑法体系上应如何定位? 其背后隐含着难得的理论创生契机,即将法益修复置入违法评价之中,由此推动违法论的功能化转向。在功能违法论的构造中,违法性由应罚的违法性与需罚的违法性两个层面组成。前者立足于违法宣告的正当性,后者则着眼于违法宣告的现实必要性。两者在审查内容、检验顺序、评价方向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存在着一种既相互补充亦相互限制的协动关系。功能违法论的提出,不但使功能化思考得以体系性贯穿,而且使不同维度的功能化评价得以清晰分离,并与犯罪论阶层妥当配合。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30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以欺骗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俗称“骗奸”。我国《刑法》第 236 条没有明确列举欺骗手段,司法惯例认可特定情形的“骗奸”构成强奸罪,但司法惯例既不能说明“骗奸”为何能够构成强奸罪,也无法厘清能够成立强奸罪的“骗奸”类型。欲将“骗奸”行为归入《刑法》第 236 条,需要在解释“其他手段”时摒弃强制手段必要说和同类解释规则,同时根据法益关系错误说判断欺骗行为是否违背法益主体的意思,再根据性自主决定权的防御权属性厘清确实侵犯性自主决定权的“骗奸”类型。以“骗奸”为切口全面检讨强奸罪的解释论,有助于通过刑法解释的体系思考实现我国性犯罪立法的以简驭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