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5-22 合作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摘要:目前关于数字法学的定位存在强版本与弱版本两种立场。强版本认为数字法学代表着对现代法学的代际革新,但数字社会并不构成对现代社会的迭代,数字法学也没有面对数字空间提出一种新的法学研究范式。弱版本主张数字法学属于部门法学,但目前尚不存在独立的数字法部门;或者主张属于交叉法学,但数字法学既不是方法意义上的交叉学科,更不属于交叉“法学”。要走出非此即彼的困境,目前比较恰当的做法是将数字法学定位为领域法学。作为领域法学的数字法学是一种无需(部门法意义上之)“数字法”的法学研究,它既表征着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思维,也可以成为一门新的法学教学科目。数字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并不等同于对它的定位。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1-10
摘要:重大误解,是一种意思表示错误;对重大误解的认定是一项意思表示解释的工作。《民法典》第142条区分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前者采表示主义的解释标准,对后者采意思主义的解释标准。解释标准,也是对错误应否救济、应否认定为重大误解的标准。错误,是效果意思与内心真实意思非故意的不一致,此为结果错误。事实错误和表示错误为原因错误。事实错误包括动机错误和内容错误。本文提出了动机他项事实错误和动机同项事实错误两个创新概念,旨在解决立法例尚未解决的动机进入效果意思的问题。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的错误、非重大错误以及可以通过意思表示解释修正的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