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的历史方位及其价值向度

    分类: 政治学 >> 政治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6-26 合作期刊: 《人权》

    摘要:人是文明的主体,也是文明的目的。一部人类文明史,就是在为实现尊重人、解放人、保障人、发展人而不断奋斗的历史。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和标志人权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人权文明的视域来认识和理解人权,意味着人权不仅仅是一个概念或理念,更是一场大历史、长时段的伟大社会实践。迄今人权文明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初始化、革命化、普遍化和全球化四个时代的自觉,其在价值向度上具有递进性、多样性、共同性、普惠性、不可分割性以及开放性等特点。人权文明的历史方位及其价值向度的发展向世人昭示:人权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人权属于全人类;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人权的概念在不断发展,内涵与范畴在不断扩大;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人权文明的最高价值境界。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中华文明现代力量,开辟了人权文明新境界。中国式现代化所要创造的人权文明新样态,既有人类人权文明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丰富发展着人类人权文明多样性。

  • 以共同价值观为范式深度解读《世界宣言》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6-26 合作期刊: 《人权》

    摘要:对《世界人权宣言》进行政理、法理和哲理解读,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弘扬宣言精神、凝聚人权共识、推进人权实践的基础性工作,而要对《宣言》做出顺应时代潮流、回答世界之问的学理化体系化解读,就必须寻找新的研究范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观就是最具解释力和穿透性的科学范式。本文以全人类共同价值观为范式,就《世界人权宣言》的人权观、人权价值基础、人权原则性(契约性)共识进行了分析和反思,并就以共同价值观为灵魂的“三大全球倡议”对于推进全球人权治理现代化、开创人权文明新形态的深远意义进行了论述和前瞻。

  • 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的科学思维方法

    分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提交时间: 2024-07-02 合作期刊: 《党的文献》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其中蕴含着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科学思维方法,主要表现为强化顶层设计以统揽人权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思维、锚定关键环节以破解人权事业发展难题的辩证思维、协调各方以统筹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系统思维、夯实基础以掌握人权事业发展主动的底线思维、建章立制以筑牢人权保障防线的法治思维。这些科学思维方法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为我们在新征程上不断提高全体人民人权保障水平、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实践指南和方法论遵循。

  • 论人工智能如何促进残疾利保护

    分类: 综合学科 >> 综合学科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7-24

    摘要:人工智能在科技助残领域的应用已经较为广泛,但由此引发的处理规则不透明、偏见和歧视等问题也颇受关注。在残疾人权利保护领域,为了真正解决人工智能系统的快速扩散所引发的公平问题,残疾人群体必须成为解决方案的中心,主动参与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和算法规则的解释中,并且其隐私和敏感个人信息应得到充分保护。人工智能系统的部署和使用应避免对残疾人造成偏见和歧视,国家应确保法律、政策和标准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条约义务;企业应通过对残疾人友好的系统设计实现用户的平等对待;残疾人群体主动参与,并从那些不属于人工智能“正常”版本的角度去校正人工智能。

  •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的历史性成就

    分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提交时间: 2024-06-26 合作期刊: 《人权》

    摘要: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两个结合的基础上,孕育出新时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理论,回答了新时代人权保障工作为了谁为了什么的问题。在“走自己的路”原则的指导下,开辟出一条不同于西方的人权发展新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人权事业的进步,以及坚持以“法治”保证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制度之“源”,打造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制度之“体”,推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制度之“用”。在推动人权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的过程中,推动了国内人权保障的内涵式发展,为中国赢得了国际人权斗争的主动权,为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了中国力量和中国智慧。

  • 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重要论述研究的系统性与学理化展开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6-26 合作期刊: 《人权》

    摘要: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光辉典范,有其深刻的理论逻辑、政治逻辑、实践逻辑和文化逻辑。既有研究对重要论述蕴含的“人权理念论”“人权道路论”“人权实践论”“人权保障论”和“人权治理论”等核心要义,以及其深远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世界意义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理论分析和学术抽离。未来,研究者们应更强调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在聚焦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相关概念的精准性、命题的科学性、理论体系的成熟化以及内在逻辑的严密化的同时,重视从话语权、话语束和话语场维度构建人权话语体系,善于从中国生动的人权实践和广大人民群众中没取人权理论创新智慧,以推动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系统性展开、学术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 从人的发展视角看中国式现代化及其对保障的要求

    分类: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提交时间: 2024-06-26 合作期刊: 《人权》

    摘要:现代化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特定阶段,具有多层面的复合结构,其中每个层面都对人的发展和尊严同时具有促进作用和抑制作用。中国式现代化是在吸取各国现代化进程中各种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作出的战略选择,体现了在现代化进程对人之发展和尊严的利弊判断和价值选择。它以促进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标准,要求充分发挥现代化对人的发展的积极作用,克服现代化对人的发展的消作用。人权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价值目标,它既是现代化阶段的内在结构性要素,又是约束现代化发展方向的社会规范工具,与中国式现代化所追求的价值高度契合。中国式现代化对人权保障提出了双重要求:一方面要求通过人权规范来确认和促进现代化过程对人的发展和尊严的正面效应,另一方面要求通过人权规范来防范和抑制现代化过程对人的发展和尊严的负面效应。这两个向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需要保持适当的平衡,并因此对中国人权保障方式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 “非羁码”的风险隐忧与前景展望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6-27 合作期刊: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非羁码”作为数字技术与检察监督的跨界融合产物,不仅助力实现数字赋能“云”上监管,还顺应了我国数字检察创新发展的要求,有力推动了新型法律监督数字化道路的建设。然而,在适用过程中,“非羁码”存在运行困境以及潜在风险,如: 研发机关权力边界不明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缺位,诱发“数字伪造”“数字接管”,多元化、系统化的监管联合机制尚未建立等。作为一种新型监管手段,“非羁码”应着力降低自身风险隐患,助力维护人权保障与诉讼权利的有机平衡,以实现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的新跨越为目标。这具体包括: 明确“非羁码”的功能定位与研发机关的权力边界; 加强对数字人权的保障; 打破思维定式,以“非羁码”使用者的立场为导向; 厘清司法主体地位,坚守“技术服务于法治”的初衷; 通过优化协作式监管方法,明确各机关之间的责任分工和数字平台建设及应用的职责,构建多元化联合机制,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管等方面的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建构和完善应对新时代数字化的监管体系,助力实现“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强国”的美好愿景。

  • 再论受教育权——基于“理由束”方法论的分析视角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27 合作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对于“何为受教育权”这一问题,既有的受教育权方法论并未提供有效的应答策略。描述性方法论界定的受教育权概念缺少区分性和普遍性特征,评价性方法论因无力解决并不稳定的教育价值立场问题而使得受教育权概念陷入正当性“陷阱”。对此,在理由论的基础上,受教育权可被视为依附于一束理由的“要求”。在该“理由束”中,结合欧洲人权法院相关判决,受教育者的自我实现是初级内在理由,平等接受教育为次级内在理由,而包括国家干预在内的其他理由则构成外在理由;受教育权的初级和次级内在理由属于立法范畴的理由,又因无法在立法上穷尽外在理由,所以外在理由被分配至司法范畴。

  • 平台封禁行为的法律边界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5-09 合作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摘要:平台封禁行为的法律规制,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难题。平台封禁行为会造成竞争壁垒、侵犯数字人权、侵害自由选择权等后果,规制平台封禁行为具有制度合法性和理论正当性。然而,这种规制并不能囿于传统工商社会关系,而是要遵循数字社会规律和平台运行逻辑,从而设定规制的必要限度。因此需要加强平台封禁行为的系统治理、确立保护数字正义的价值理念、探索平台治理的法治框架机制,从而促进数字正义和维护数字法治秩序。

  • 德国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权保障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28 合作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上的巨大进步,但是,我国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在制度和实践中仍有提升空间。观诸域外法制,德国法上的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关联到宪法上的基本权保障,将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权干预上升到宪法审查高度,联邦宪法法院遵循法治国原则为强制措施、侦查干预、审前羁押等刑事诉讼行为设置严格的宪法上的程序保护机制,不失为一种完善我国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可借鉴的制度模式。在德国刑事诉讼制度中,以惩罚犯罪名义实施的刑事诉讼行为被认定为基本权干预行为时,均需获得宪法上的正当化;刑事侦查中的基本权保障根据法官保留原则进行实质性审查,对全部侦查行为设定分级审查程序机制,并在刑事个案办理中对查明犯罪真相设定具体的审查限制;刑事司法的基本权保障所覆盖的权利主体范围在宪法法院判例中得到不断扩展,明确保障被追诉人、被害人、证人、辩护人等刑事诉讼主体及其基本权利;与合宪性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共生的一系列程序权利,构成基本权保障较为完整的程序保护机制。

  • 数字权力如何塑造法治?——关于数字法治的逻辑与使命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4-30 合作期刊: 《法制与社会发展》

    摘要:法学为何应该从算法研究扩展到对数字权力的研究?观察商业与国家两种应用场景下的数字技术之影响,可发现数字私权力和数字公权力已经形成,它们带来的普遍社会性风险正在威胁人权并重塑法治。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力, 数字权力从事实和规范两个层面来看,都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权力,其应该被纳入法学范畴, 进而也应当被纳入法律概念体系。数字权力在接受法治控制的同时,还能够克服人类法治的固有弊端、改善人权和法治并造福人类。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起点,数字法治有了明确而特殊的使命——利用数字权力塑造一个能够“赋能扬善”的未来法治。

  • 数字再反思:基于功能分化的视角

    分类: 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4-10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数字人权的社会基础并非一体化的数字社会,数字技术只是强化但并没有根本改变工业社会的结构特征与运作逻辑,数字社会仍然是功能分化社会,数字人权也因此不具备代际变革的颠覆性意义。数字人权的基本功能是在数字时代继续维护各个系统的功能分化,限制各个功能系统借助数字技术所产生的内在扩张性从而在个人身心系统与功能系统之间、不同功能系统之间确立合理的界限。数字人权可被区分为普遍功能性数字人权与特殊功能性数字人权。前者主要是指互联网接入权,其功能是在社会整体层面支持所有系统的涵括性与功能分化:后者主要是指生物人及其社会角色的数字人权,其功能主要是维护个人身心系统的完整性与自主性,以及社会角色所代表的功能系统沟通的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