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的法理内涵与实践展开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1 合作期刊: 《法学研究》

    摘要:在坚持依宪立法的过程中,作为立法依据和合宪性审查依据的宪法,体现为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三种形式。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是宪法规范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载体。所有的宪法规范都集中体现在宪法文本所记载的各种形式的宪法规定之中。以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形式存在的宪法规范,需借助宪法解释的方法才能展现其规范的内涵和要求,其中,宪法原则可以从宪法文本中归纳和抽象出来,宪法精神则需要跳开宪法文本来发现其存在的价值。直接实施宪法是全面实施宪法的核心环节。宪法实施主体的合法性、宪法依据的客观性、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宪法程序的保障性、合宪性审查的纠错性,是宪法直接实施机制中的关键制度要素,对于贯彻落实宪法规定缺一不可。基于政策层面的考虑,“宪法相关规定”特指紧急状态、特别行政区、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这四个领域的宪法规定。只有把与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有关的各项工作整合在一个领导有力、指挥得当、协调一致、运行通畅的制度平台上,才能富有实效地解决相关宪法规定直接实施的各种难题。

  • 现行对 “五四” 的传承与发展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03 合作期刊: 《法制与社会发展》

    摘要:“五四宪法”与我国现行宪法在内在精神、文本结构、国家机构、实施机制上的紧密联系, 为我们展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起步到逐渐成熟的历史发展进程。现行宪法传承了“五四宪法”作为“人民宪法”的精神本质, 继承和完善了国家权力体系, 优化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体系, 创新了宪法全面实施的理念和机制。现行宪法的稳定有效运行, 展现了改革开放以来 国家各方面工作逐渐走向法治化的现实。继往开来, 要不断提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力, 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 继续谱写新时代宪法实践新篇章。

  •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理论和方法?——作为方法的变迁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24 合作期刊: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摘要:法学方法曾被视为是法学科学性的体现,是通往法学问题唯一正解的途径。在“唯一正解”的幻象破灭之后,法学方法一度祛魅,甚至被视为是可有可无的,沦为政治立场的包装。这两种观点都存在偏颇之处,法学方法既不是价值中立的,但也绝非任意。宪法学方法同样如此。中国宪法学的方法论体系构建必须直面“中国宪法”的双重特殊性:即中国的特殊性和宪法的特殊性。宪法方法的特殊性在于,宪法必须为整个法律体系进行价值奠基。中国宪法方法的特殊性则在于,必须立足于近代以来中国宪法整体变迁的情势,把握现行宪法的变与不变,将中国宪法变迁的内在逻辑作为理解“八二宪法”的前提或者说前结构,即以宪法变迁为方法。在这个基础上,可以对中国宪法的方法体系进行理论、知识和解释的三重建构。只有在整体宪法变迁的视野中,才可以对原旨主义方法有正确的运用,从而在具体宪法解释当中平衡原旨和变迁两个方面。

  • 论 “五四” 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9-03 合作期刊: 《法制与社会发展》

    摘要:“五四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具有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的地位和功能。“五四宪法”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 又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发展,实现了从“立国安邦”向“治国安邦”的拓展。“五四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体现在文本及其实践上。“八二宪法”以“五四宪法”为基础,赓续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进入新时代,我国在“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基础上丰富了“治国理政”的新内涵,形成了新时代通过宪法 “治国理政”的新理念。“五四宪法”联结了“立国安邦”“治国安邦”“治国理政”宪法理念,其基本精神已经融入到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涵养着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

  • 基本权利作为价值 ——对客观价值秩序说的澄清与辩护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6-18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基本权利作为价值之说的核心,不是如何建构与防御权不同的基本权利扩展面向的宪法教义学问题,而是作为教义学基础的宪法理论问题,涉及宪法解释方法、权利观、宪法观三个维度。该说主张非实证主义的解释方法,是基本权利防御面向与扩展面向的共同根基。它摒弃经典自由主义权利观,秉持全面的、中道的权利观,以全面的、实际的、群己平衡的自由作为基本权利的价值内涵。它将宪法视为兼具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维度的共同体根本法,以回应现代社会的复杂性与自由平等保障需求的多样性。它将宪法视为整个法律秩序——包括法律解释适用——的最高原则。价值辐射的全面性不可被误解为全能,价值秩序宪法仍然可以是留给立法、行政、司法充分填充空间的框架秩序。

  • 网络平台行为规制中的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论之否定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09 合作期刊: 《财经法学》

    摘要:对于我国应否接受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论,并将其运用于近年来热议的网络平台行为规制当中,有必要从实践角度提供参考。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论之实践,主要包括立法和司法机关在基本权利保护的指引下进行民事立法和司法,以及有权机关对立法和司法机关基本权利保护义务履行之审查。基本权利私人间效力论本欲全面实现基本权利的价值、完善部门法的实施,并更有效地保护基本权利。但相关实践不仅无法实现其目标,反而导致基本权利价值贬损、部门法的独立性和法的安定性受到破坏,并不利于基本权利的保护。通过实践考察及反思可以明确,我国没有也不应将网络平台视为宪法约束对象,应坚持在部门法框架内调整网络平台私益冲突。 

  • 日本的“立宪主义”与内外政治走向

    分类: 政治学 >> 政治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4-17 合作期刊: 《中国政治学》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围绕 《日本国宪法》的改宪—护宪政治过程是日本政治的关键内容,也直接关系到战后日本国家的存在方式。2015年 “反安保法运动”以来,“立宪主义”成为日本政治的关键词之一。以安倍晋三内阁为代表,日本政界保守势力名义上未否认宪法和 “立宪主义”,但对宪法的理解仅限于理想和条文,对 “立宪主义”的理解仅限于借宪法论证其行政权力的合法性。与此相对,日本在野党、学界、国民对 “立宪主义”有不同认识,相关国会斗争和政治运动带动了日本社会舆论与政治格局的变化。从日本国内看,“捍卫立宪主义”不等于 “反对修改宪法”,但基于立宪主义比基于和平主义能形成更广泛的共识,有可能对 “安倍式改宪”形成进一步制约。

  •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路径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4-30

    摘要: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创设具有宪法依据,其功能实现须借助于宪法的制度、组织和程序。我国宪法中的国家任务规范、直接民主规范与组织活动规范,能够满足创设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实质合宪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代议民主的内部补强制度,在组织运作中应当定位为公众利益表达的常设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宪法实现,需要将“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彻其中,并在实践中加强建设。

  • 建构中国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学理探索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30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建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不仅是 项政治上的建言,也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本身终究无法绕过的学术课题。对此,必然遭逢价值判断的人文社会科学各个学科概莫能外,中国宪法学同样如此。建构本学科自主的知识体系,契合法教义学的精神,是中国宪法学应该担负的宿命与使命。但由于涉及价值判断,返回祖国 之后也将可能进入意识形态作用下的语境,宪法学研究无法产生自然科学意义上的 知识然而仍不能排除其在提供确定性和合理性的解释结论之意义上作出知识贡献的可能。时至今日,建构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探索已然为许多宪法学者付诸行动,多年来不断改版的拙著《宪法学讲义》也在方法、体系内容与话语等四个方面作出了一些尝试,实际上体现了笔者有关如何建构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主张。

  • 浅谈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常务委员会的兜底职权的具体事项范围——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7条展开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14

    摘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第22项规定全国人大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其他职权(兜底职权)。全国人大通过其制定的法律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不属于针对某一特定事件的授权,往往具有普遍适用性;或者全国人大通过决定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一般针对特定事项的授权,往往属于“一事一授权”。

  • 中国权力监督功能的规范分析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28 合作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

    摘要:中国宪法的鲜明特色在于创置了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和公民监督等多种类型的监督制度,展现出强大的权力监督功能。2018年监察委员会入宪,其权力监督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中国宪法构建了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明确了集中统一的监督领导体制,形塑了对监察委员会的多元化监督机制,为权力监督功能的发挥提供了系统性的制度平台。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一体性塑造了中国宪法的监督制度体系,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自我革命性则为其权力监督功能的实现提供了动力源泉。中国宪法权力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还依赖于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 备案审查的国家治理功能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5-31 合作期刊: 《法学研究》

    摘要:备案审查制度深嵌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过程中, 不仅是重要的宪法法律监督制度, 也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着力点。从备案审查的制度设计来看, 其以维护法制统一为切入点, 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格局, 塑造出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衔接联动机制和联合审查机制, 形成了沟通协商、刚柔并济的审查工作方法, 有助于治理碎片化问题的有效解决。从备案审查的制度效能来看, 其通过形成一套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利益表达、回应反馈和公正裁决机制, 有助于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及时有效地转化为权利主张, 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从备案审查的实践推进来看, 其适用差异化的审查强度, 秉持审查谦抑原则, 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有利于在统一的法制秩序下, 鼓励不同层级和不同类型的权力主体以立法方式推进改革发展, 夯实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根基。

  • 国家干预市场的界限:比例原则审查作为方法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24

    摘要:国家干预市场的制度界限需要通过宪法予以明确,在基本权利和基本经济制度之间,厘定这一界限需要一种价值完备且合乎理性的方法。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立法审查历史中形成了比例原则审查的方法论,这一路径可以适用于我国,但不同的是,比例原则审查需要以基本权利和我国的经济宪法为双重考量。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蕴含了国家干预市场的三重价值目标:基本权利、完备的市场秩序以及共同富裕。虽然面临诸多限制和挑战,但比例原则作为一种目的-手段理性建构方式,对厘定国家干预的界限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基于干预的价值目标和超越基本权利保护的功能需要,改进比例原则审查方法,可使其形成一种基于经济宪法的全面审查理论,在备案审查等本土的制度实践中发挥更好的效用。

  •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规范内涵:宪制基础与审查机制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7

    摘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发展目标,也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明确要求。当前相关论述集中在经济学或经济法视角,但立足于宪法才能使政策化的统一大市场获得稳定的规范效力。统一大市场以宪法中的法制统一原则为基础,以公平竞争为核心,与基本经济制度存在历史与现实的关联,更要依赖基本权利所保障的主客观秩序,具有深厚的宪法渊源。从统一大市场的规范概念出发,可对其中经济增长与共同富裕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以及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形成理念上的把握。构建统一大市场的制度模式须在宪法规范理论指引下进一步优化。以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审查为例,二者既有相似性和同源性,又存在根本的功能差异,应当在廓清理论认识的基础上形成区分与衔接。

  •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规范内涵:宪制基础与审查机制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9-28

    摘要:建设统一市场是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发展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当前相关论述集中在经济学或经济法视角,但立足于宪法才能使政策化的统一大市场获得稳定的规范效力。统一大市场以宪法中的法制统一原则为基础,以公平竞争为核心,与基本经济制度存在历史与现实的关联,更要依赖基本权利所保障的主客观秩序,具有深厚的宪法渊源。从统一大市场的规范概念出发,可对其中经济增长与共同富裕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以及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形成理念上的把握。构建统一大市场的制度模式需要在宪法规范理论指引下进一步优化。以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审查为例,二者既有相似性和同源性,又存在根本的功能差异,应当在廓清理论认识的基础上形成区分与衔接。

  • 财政赤字货币化的风险检视及其法律规制

    分类: 应用经济学 >> 财政学 提交时间: 2024-06-20 合作期刊: 《现代经济探讨》

    摘要:财政赤字货币化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发行货币的方式为财政赤字融资。作为非常时期的非常之策,其旨在扩张财政调控空间和扩大社会总需求,然而滥用货币发行权则可能引发货币超发和通货膨胀风险。财政赤字货币化在诸多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均有所实践,财政部与中央银行体制关系不畅以及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机制缺位是其内生性风险的生成根源。财政赤字货币化本质上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耦合,应当严格禁止财政赤字货币化的直接融资模式,同时其间接融资模式仍然存在实施空间。需要遵循风险防控的整体主义观念,构建中央银行法和货币宪法的双重规制路径,明确财政赤字货币化的特定应用场景和法律约束条件。

  • 政治与监察官的政治伦理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6-06 合作期刊: 《政法论坛》

    摘要:监察体制改革第一阶段的经验已表明,虽然宪法和监察法以完全一致的表述规定了监察机关应当与其他国家机关相互制约,但由于现有监察程序结构存在的缺陷和监察队伍人员的观念偏差,实践中依旧面临监察机关优位和监察官专权化的现实难题。解决现实难题需从完善制度与优化观念两个层面齐头并进。制度层面应遵循均衡共和政体原理,反思改革经验、改进监察法中的权力配置构造,给监察法置入内在道德要素,即在监察法中落实宪法要求的平等保护与正当程序原则,构建对监察程序尤其是调查程序实现有效外部监督所需的具体程序机制。观念层面应依据共和制宪法政治原理对监察人员进行政治与理论培训,既要明确监察人员对宪法中的普遍政治道德原则负有不可推卸的认知责任与实践责任、又要防范监察人员基于部门特殊意识将监察权“道德权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