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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法律的安全价值实现路径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5-29 合作期刊: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在当今风险社会的数字时代,法律的安全价值引人关注,法律的安全价值实现路径值得探究。从社会结构转型、安全价值观念变迁与法律形态转变的宏观视角观察,法律的安全价值实现路径大致可归结为三种样态:义务本位型路径、个人本位权利型路径和社会本位权利型路径。这三种路径分别生成于压制型法律形态、自治型法律形态和回应型法律形态之中,相应地分别体现着秩序型安全价值观、自由型安全价值观和综合型安全价值观。目前我国的法律形态正在由自治型法转向回应型法,安全价值观念正在从自由型安全价值观转向综合型安全价值观,法律的安全价值实现路径样态呈现为由个人本位权利型路径向社会本位权利型路径的转变过程。针对我国法律的安全价值实现路径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优化综合型安全价值观念、健全回应型法律形态、调适法律的安全价值实现路径具体样态等方面加以解决。

  • 走出非此即彼的困境:数字法学定位再反思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5-22 合作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摘要:目前关于数字法学的定位存在强版本与弱版本两种立场。强版本认为数字法学代表着对现代法学的代际革新,但数字社会并不构成对现代社会的迭代,数字法学也没有面对数字空间提出一种新的法学研究范式。弱版本主张数字法学属于部门法学,但目前尚不存在独立的数字法部门;或者主张属于交叉法学,但数字法学既不是方法意义上的交叉学科,更不属于交叉“法学”。要走出非此即彼的困境,目前比较恰当的做法是将数字法学定位为领域法学。作为领域法学的数字法学是一种无需(部门法意义上之)“数字法”的法学研究,它既表征着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思维,也可以成为一门新的法学教学科目。数字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并不等同于对它的定位。

  • 数字法学:多维知识的组织方式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5-22 合作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摘要:数字法学、网络法与信息法等类似名称的学科建设需要理论基础。数据法学具有领域法学的特征,并且影响广泛、变化快速,在制度适用上具有挑战性。作为特殊领域法的数字法学有其知识组织上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其知识体系可以采取家族类似的网状知识结构,下设数字法学基础理论、网络法学、数据法学、人工智能法学、智慧法治等知识模块。数字法学应注重部门法研究,但并非单维部门法的切片式拼盘。从单维部门法的角度看待数字法学,将无法合理分析具有多维性的数字法学议题。部门法研究也应从单维走向多维,多维视角可以拓展部门法的观察角度,避免部门法制度被困于单维或低维的制度想象。

  • 中国自主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研究进路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5-22 合作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摘要:数字法学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可能成为率先取得突破的领域。本体论视角下的数字法学,是建立在工具论和领域论等理论之上的范式整合。数字法学的规范研究对象可细分为要素层、平台层和产出层三个层次。应根据研究目的与性质,设定符合数据特征的模型与分析方法,以有效挖掘数据中蕴含的信息与价值。数字技术与司法文明在一定程度上正进行着双向塑造。探索构建中国自主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进路,存在法律规则和理论支撑供给不足等问题,未来需要重点考虑知识融合层面的平台搭建与人才培养,规则供给层面的制度完善与法律解释提升。

  • 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型法律规制体系建构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5-21 合作期刊: 《行政管理改革》

    摘要:数字经济作为新型经济业态,在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和治理模式的同时,必然对传统经济背景下已有立法形成冲击和影响,迫切需要基于数字技术特点规律和数字经济发展逻辑,加快构建新型法律规制体系,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要进一步洞察分析立法面临的挑战,探讨立法理论基础,促进理论创新;深入研究数字经济发展逻辑,围绕数据要素、网络平台和技术工具三个关键环节,科学设计法律规制体系的内容架构;要坚持在多边主义原则下积极参与全球规则制定,用中国智慧贡献中国方案。

  • 数据可携权的实现路径:基于开放银行的分析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5-09 合作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摘要:开放银行的核心是数据共享,数据在客户、银行与第三方机构之间移转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是开放银行模式下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作为数据移转中客户个人数据控制和保护的方案,数据可携权契合开放银行的应用场景,促进平衡各方利益。《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条文仅确立了数据可携权的大致框架,有待结合开放银行的具体场景明确适用规则。这需要在对权利客体标识化后进行类别判断,厘清数据可携权的权利内容和行使边界,再根据责任性质划分数据控制者应承担的各类责任,基于新业态实现个人数据保护的新诠释。

  • 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伦理立场与治理之道:以ChatGPT为例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5-09 合作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摘要:随着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突飞猛进,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了削弱人类主体价值、加剧算法偏见与歧视、过度依赖拟态环境输出结果、人机协作双向价值对齐困难等伦理难题,亟须从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组织机制、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机制两方面入手,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中的人本主义立场,建构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的伦理规则,为增进人类福祉提供有力的伦理支撑。

  • 论“法理学”一词的合理语境——兼论”法理“与”事理“之关系(黄点点)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4-30

    摘要:在近代极为复杂的历史进程中,“法理学”一词由日本传入中国,其语境和使用方式几经变化,背后的理论传统也已变得模糊。在不同语境中,“法理学”的含义和使用方式有显著差别。语境不同,理论传统、方法和学术发展路径自然也大相径庭。语境的混淆,直接诱发了法学的理论焦虑。穗积陈重用“法理学”一词翻译德国语境中属于哲学的“法哲学”。后来的学者用“法理学”一词翻译英美语境的“法学”“法律哲学”以及从“法律哲学”中产生的“法律科学”,此语境中的现代“法理学”更具“法律科学”或“规范法学”的色彩。德国语境和英美语境的“法理学”,都属于非本土语境的“法理学”。在古代汉语的语境中,“法理”并非常用词,且“法”和“理”是并列关系。在古代理论传统中,“理”可以分为“道理”“事理”“义理”和“情理”,“法理”并非独立的“理”(规律)之类型,法、法律相关的规律属于“事理”的范畴。“事理”是受人类自身规律支配的人类事务、人类共同体事务的规律。基于本土语境和理论传统的“法理学”,既指“法·理学”(法哲学),又指“事理·学”(法律科学),前者以中国和西方法哲学思想的比较研究和对话为基础,思考21世纪人类文明和法治发展的根本问题,后者则以具体的人类规律为基础,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分析法、法律领域的现实和具体问题。

  • 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4-30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这一重要论述充分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强烈的大局意识、广阔的全球视野、精准的战略思维。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对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布局的总体要求,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定法治自信,以高质量的涉外法治建设为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 数字权力如何塑造法治?——关于数字法治的逻辑与使命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4-30 合作期刊: 《法制与社会发展》

    摘要:法学为何应该从算法研究扩展到对数字权力的研究?观察商业与国家两种应用场景下的数字技术之影响,可发现数字私权力和数字公权力已经形成,它们带来的普遍社会性风险正在威胁人权并重塑法治。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力, 数字权力从事实和规范两个层面来看,都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权力,其应该被纳入法学范畴, 进而也应当被纳入法律概念体系。数字权力在接受法治控制的同时,还能够克服人类法治的固有弊端、改善人权和法治并造福人类。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起点,数字法治有了明确而特殊的使命——利用数字权力塑造一个能够“赋能扬善”的未来法治。

  •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概念的逻辑构造及其展开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4-26 合作期刊: 《法学研究》

    摘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在中国式现代化范式下形成的标识性概念。法治、中国式、现代化三个关键词的相互关系,深蕴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概念的法理逻辑,即法治是现代化事业的内在构成、法治是实现现代化的外在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是法治 变革的强大动力。这一法理逻辑,在历史道路上体现为逐层展开的“实践三问”, 即要法治还是要人治、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创造什么样的法治形态;在新征程上,要求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从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培育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有机体、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等角度持续推进;在价值意蕴上揭示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文明表征,即以幸福生活权彰显人权文明、以法典化彰显制度文明、以法治体系彰显治理文明、以 “两个结合” 为路径方法推进中华法治文明发展进步。

  • 《政学私言》中的钱穆法治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4-17 合作期刊: 《中国政治学》

    摘要:钱穆先生是文史大家,在晚年之际口授文章提及 “天人合一”,既是最终的文化遗命,也是对秩序法理的终极关怀。法治思考和论述在钱穆先生洋洋大观的诸多著述中并不凸显,主要存留于 20 世纪 40 年代的若干篇学术论文之中,以 《人治与法治》 《中国人之法律观念》 《法治新诠》诸篇最具代表性,并均收入 《政学私言》之中。这些篇章并非突兀论述,而是基于双重背景:其一为抗战时期的激进氛围及和平建国的多方讨论,钱穆以一家 “私言”孤独而坚定地参与了讨论,为儒家论政议法立一榜样; 其二为其文史研究已有规模和定见,法律秩序之思考与之密不可分,可视为一种自然而然的学术运用。在具体论述中,钱穆先生提出了中国固有法治论、中国人法律观念的五点特质以及中国法治大义的 “四端说”,指出法治应以 “人尽其才”为首要,以 “官尽其职”为支撑,以 “事尽其理”及 “物尽其用”为展开,法律应当宽和并以教化引导为正面,不可一味追求功利惩罚之法家境界。钱穆先生的法治论述在最激进的时代氛围中发出保守理性之声,对于当时和当代之法治思想、制度的反思和调校具有重要的理性批判意义,也对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全面依法治国起到一定的思想资源和制度路向的引导作用。

  • 贤能政治的未来——评贝淡宁《贤能政治: 为什么尚贤制比选举民主制更适合中国》

    分类: 哲学 >> 中国哲学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分类: 政治学 >> 政治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4-10 合作期刊: 《中国政治学》

    摘要:本文将首先回顾 《贤能政治》的基本观点,进而在分析中展开这两种遗产之间的相似性与紧张关系,从而为阅读 《贤能政治》提供一个历史经验的视角。

  • 法律解释中的“法律”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4-09 合作期刊: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摘要:法律解释作为法学中最富争议的概念之一,通常被认为其争议性来自于“解释”部分。然而,如果忽视法律解释中的“法律”部分,就无法整体性的理解法律解释的争议性。由于法律解释通常是成文法解释的另一种称呼,因此法律解释的主要对象就是制定法,并且制定法的意义是由语言及其文义来决定的。通常认为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来自于语言上的问题,然而这会摧毁制定法的意义,因此必须重新思考法律解释的必要性,这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律对官员和民众提供了不同的指引,另一个是法律的连续性和权威性之间如何保持一致。由于所有类型的法律都会面对这两个问题,因此法律解释同时也会涉及判例法和习惯法。

  • 法律解释中的“法律”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4-09 合作期刊: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摘要:法律解释作为法学中最富争议的概念之一,通常被认为其争议性来自于“解释”部分。然而,如果忽视法律解释中的“法律”部分,就无法整体性的理解法律解释的争议性。由于法律解释通常是成文法解释的另一种称呼,因此法律解释的主要对象就是制定法,并且制定法的意义是由语言及其文义来决定的。通常认为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来自于语言上的问题,然而这会摧毁制定法的意义,因此必须重新思考法律解释的必要性,这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律对官员和民众提供了不同的指引,另一个是法律的连续性和权威性之间如何保持一致。由于所有类型的法律都会面对这两个问题,因此法律解释同时也会涉及判例法和习惯法。

  • 主要法学院校科研竞争力态势分析* ———基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 2009 年至2012 年数据

    分类: 信息资源管理 >> 情报学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1-03

    摘要:以《复印报刊资料法学刊》2009 年至2012 年全文转载数据为基础,经过整理分析,可以对当前国内法学院校科研竞争力的生态布局和变化情况作一概览。根据科研竞争力的对比情况,国内法学院校可分为五个层次,其中前三个层次的院校是主体力量。第一层院校科研实力稳定且优势明显,学科发展非常均衡;第二层院校相对稳定,但存在学科短板;第三层院校以某一学科立足,学科发展失衡。不同层次的布局和结构特点为提升院校竞争力提供了相关思路:第三层院校可寻求突破学科;第二层院校应注重学科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