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20 合作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的兴起推着互联网金融加速革新。农业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在农业领域的一种实践创新,具有金融补充、产消合一、资源整合的理想功能,但其现实发展受制于信任、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存在市场信任度不高、融资规模偏小、运行专业化不足等问题。而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价值在于解决信任和安全问题,故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嵌入有利于化解农业众筹现实困厄、优化农业众筹运行流程。但在推进“区块链+农业众筹”融合创新的同时,必须注意防范技术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的系统性风险、相关法律风险等。因此,对其加强法治监管势在必行,在法治监管进路上,建议引入“监管沙盒”,平衡创新激励与法律规制;强化功能性监管,兼顾平台管理和业务监督;采用区块链节点监管,协同规则治理和技术自治。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20
摘要:新型犯罪是相对于传统犯罪提出的概念,新型犯罪主要是通过使用不同于传统的犯罪手段、方式等产生的新型犯罪行为。新型犯罪呈现出的专业化、隐匿化特点,使得对犯罪没有足够辨识能力的百姓被骗的风险急速升高。犯罪分子更专业、犯罪手段更隐秘、犯罪方式更多样的特点,让新型犯罪超越普通犯罪,成为现阶段的主流犯罪和治理难题。其中“两卡”犯罪高发多发,其态势迫切需要打击遏制。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20 合作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乡村秩序何以维系”一直是基层治理的核心议题,通过考察韩村村集体与村民间的土地承包费纠纷,着力探讨法律在乡村中的运作实践和乡村秩序体系的建构。研究结果表明,法律运作逻辑与农民认知间存在明显差异,农民持有整体性的权利义务观,法律则遵循局部性的权利义务观,导致双方往往对同一事实形成不同判定并产生分歧,降低了农民对法律的效果认同。法律在乡村的实践过程呈现出“运动式”特点,强制的法律只能实现对乡村一时的主导,一旦退出村庄,情理便再度兴起,由此形塑出“情理长期在场、法律间歇主导”的乡村秩序体系,在建构乡村双重治理规则空间的同时也影响着纠纷的现实走向与结果。当前村治困境部分源于国家使用法律来改造既有的乡村秩序体系,却难以保证法律的执行效果,未能建立起法律的权威,鉴于此,要建立起有效的法律执行体系,保证法律被彻底贯彻,强化在农民生活中的效用发挥。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20 合作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农民品种是由一定区域的农民以集体创新的方式,经过长期培育并被证明有特殊品性的品种,具有群体性、地域性和传承性。农民品种的价值是其所包含的遗传信息,适合用将信息作为保护客体的知识产权制度加以保护,但与保护私人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制度应有所差异。其取得应符合较低要求的可识别性,且需经过注册登记程序。农民品种的保护模式主要包括特别权形式的积极性保护与防御性保护。在特别权保护下,农民品种权的主体分两个层次,即静态的权利归属于国家,动态的权利由特定社区农民集体行使。具有集体属性的农民品种权不得转让,但权利人享有基于许可的知情同意权和惠益分享权;同时应设置合理使用、强制许可及保护期限等限制制度,以实现权益平衡,促进植物育种领域的创新。
分类: 新闻传播学 提交时间: 2024-11-19
摘要:基于“健康中国 ”“ 乡村振兴 ”等国家战略的宏观背景 , 根据我国农村大多经济落后的国情 ,从社会学 、传播学等视角出发, 通过实地调研和深度访谈陕西省咸阳市耿家村村民健康传播现状,结 果显示,当前乡村健康传播面临着农村传媒媒介渠道狭窄,农村公共 广播根本性作用发挥受限,受众主体结构失衡、参与度不高。破解以 上困境,一是分析新媒体语境下乡村基层地区传播现状,建立立体化 传播渠道,拓宽健康传播形式;二是探索基层地区有效传播路径,创 新传播方式 ,提升健康传播水平 。新媒体时代到来,一定程度上拓宽农村地区健康传播的渠道,为 农村居民获取健康信息提供更为多元的方式。农村地区健康传播需结合使用新媒介技术和传统大喇叭宣传 ,着力提升农村健康传播效果。
分类: 新闻传播学 >> 编辑出版学 提交时间: 2024-11-19 合作期刊: 《编辑之友》
摘要:文章以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民国大型出版企业为中心,分析阅读为何及如何融入民国出版人的日常生 活。编辑参与书刊生产时对学术资源的需求,通过推广公共阅读发展社会教育的业界共识,以及职工对提升智识和业 余休闲的需要,推动了民国出版企业对于职工阅读的建设:一方面,建设面向出版工作的附属图书馆、面向业余休闲 的同人阅览室;另一方面,有选择地向职工提供图书馆参考用书和业余时间阅读的智育读本,以企业意志规制职工何 时读、在哪读、读什么,使职工在工作和业余时间养成阅读习惯。民国出版企业的阅读建设激发了其知识生产与学术 研究的潜能,提升了出版从业者的职业素养和个人智识,其阅读推广经验对当下出版业深化全民阅读活动具有一定借 鉴意义。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9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治理呈现行刑界限不明、衔接不畅的特点。事后重刑主义的治理模式忽视了行政法的防范和处置作用,使该类行为未取得很好的治理效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行政犯,该罪的保护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基础上公众资金的安全。前置性法保护金融管理秩序,该秩序有多种价值追求,只有在此基础上,侵害公众资金安全的行为才构成该罪。借鉴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路,在法秩序统一性的前提下,行政治理具有防范和弱制裁的功能,刑事治理具有强制裁的功能。根据二者功能侧重不同,行刑共治的方式才能有效治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分类: 新闻传播学 >> 编辑出版学 提交时间: 2024-11-19 合作期刊: 《编辑之友》
摘要:物质向度的阅读理论以媒介技术自主性为底层逻辑,主要聚焦媒介技术环境中阅读实践诸要素之连接与构序。此种理论以媒介中心为圭臬,与文本的意义接受和传播实践路径分道扬镳,但并未解决前阅读理论遗留的人的主体性问题。文章通过对阅读理论史的考察,提出以人的主体性作为阅读理论人本向度的核心关切,认为数字时代的阅读理论亟待复归人本主义框架,即在数字阅读实践中观照知识交往关系的校准、追问读者的主体权利回归以及寻求人机欲求的价值对齐。这一理论框架立足于人的主体性三重维度,论述了人类阅读实践的关键内省。未来,人类在媒介技术系统中充分认识自己的主体价值,将是解决数字阅读“后种系生成”危机的重要前提。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9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对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行为的处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形式理性强调处罚合法性与罪刑法定主义的坚守,实质理性则重视处罚合理性与法益保护原则的贯彻。争议焦点在于实施单位行为的单位成员能否绕过单位直接对单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单位成员是单位的组成部分。单位成员具有自然人属性和单位成员属性。当且仅当某自然人基于其单位成员属性为单位利益实施某行为时,该行为及其后果才可归于单位。对自然人属性与单位成员属性的区分应当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入手。当某人基于自然人属性利用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间接正犯理论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单位不承担刑事责任;当某人基于单位成员属性为单位利益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行为时,则不能追究单位和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9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作为空白刑法规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兼具参照功能与衔接功能,能够实现刑法与前置法的协调。然而,司法实务中,前述功能呈现失灵症状。体系定位不明与规范填补不清乃是症结所在。对于前者,客观构成要件要素说与违法阻却事由说片面关注单一功能的发挥因而难堪重用,复合机能说虽兼顾两大功能但存在难以消解的逻辑矛盾。构成要件的规范要素说既同时关照两大功能且逻辑自洽,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功能重启扫清理论障碍。对于后者,构建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引致规范所指明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辐辏式前置法规范群,充实“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内涵,为其功能运行供给充足动力。
分类: 公安学 >> 公安学 提交时间: 2024-11-19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两队一室”运行机制是基层派出所职能职责重新定位后所塑造的一种新型警务治理模式,其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理念指导下应运而生,依托制度革新、技术支持以及组织架构调适,切实满足新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从运作机理来看,“两队一室”运行机制的核心是助力基层派出所集约高效运转,具体通过架构重组、资源集聚、决策优化以及流程再造,提升派出所警务运行质效,推动警务现代化设。
分类: 公安学 >> 公安学 提交时间: 2024-11-19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新质公安战斗力的形成是国家治理数字化转型全面融入公安工作现代化进程的必然结果,也是推动公安人力资源管理数字化转型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加速形成和提升数字时代的新质公安战斗力背景下,塑造“以人为中心”的管理理念,打造“以数字为枢纽”的管理方式,形成“以服务为内核”的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公安人力资源管理数字化转型的时代价值意蕴。然而,在数字技术与传统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模式加速融合发展的新阶段,公安人力资源管理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从认知到行动、从信任到价值维度的诸多挑战。为此,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聚焦数字素养、优化体系建构、强化数据赋能,推进公安人力资源管理数字化走深走实,为新质公安战斗力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8
摘要:人工智能赋能国家监察是数字时代深入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基于数字纪检监察体系构建的现实目标,人工智能赋能国家监察的系统演进逻辑体现为三重维度,即从个案监察到系统治理的价值转向,从人力监察到智能监察的动力转换以及从电子监察系统到人工智能系统的技术进步。在助推纪检监察工作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时,当前监察实践依然面临着技术依赖、数据壁垒、数据泄露以及算法技术缺陷的技术观念兼容风险。因此,在人工智能的工具理性与纪检监察工作的价值理性之间,立法应寻求相对平衡的规制进路。为化解人工智能赋能国家监察的技术和观念风险,未来应以人工智能的辅助性定位为基础,考量建立健全监察数据共享机制,夯实监察数据全流程管理保障机制以及增强人工智能生成结果的可接受性等规制方式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分类: 新闻传播学 提交时间: 2024-11-18
摘要:清末新式官报是清政府为推动新政鼓吹宣传、争取社会认同的主要工具。相关研究近年来不断丰富,围绕“以新政为中心”和“以官报为中心”两个维度,形成了内容研究、控制研究、策略研究、制度研究四个方面的研究成果。选取晚清新式官报改革宣传研究成果进行探究,总结目前研究中已有的成就与不足,并指出未来的研究建议。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8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能够直接反映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因此,口供一直是证据审查体系中的重点。然而,在我国现行的证据法体系中,引诱取供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当前的法律规制变相限缩了引诱取供的行为内涵,证据能力审查规则依旧处于原则化、裁量排除标准缺失的模糊阶段。应当从“引”与“诱”两个层面重塑行为内涵;运用证据禁止理论从证据取得禁止以及证据使用禁止两个方面区分《刑事诉讼法》第52 条规定的非法证据以及第56 条规定的排除证据;构建“行为不法性审查——结果不法性审查——排除必要性判断”的裁量排除标准,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引诱取供中的适用。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8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侵入铁路线路与阻挡列车开行是铁路客运站常见的行人侵限行为,对铁路运输安全和公共秩序构成严重威胁。通过分析湖南、广东、海南三省5 年间的相关案例,提取出该类越轨行为的类型和特征,并从动机的形成过程和实施行为的即时环境两个角度剖析侵限行为的成因。研究发现,侵限者越轨行为的形成主要受到法律规制不完善、个体认知不足以及消极情绪失控等因素的影响,并且更可能在即时环境中存在着不良秩序和防控漏洞时实施侵限行为。因此,在防控对策上,应从削弱越轨倾向滋生和阻断即时环境中的促动因素两条主线出发制定举措,以实现有效防控。
分类: 公安学 >> 公安学 提交时间: 2024-11-18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是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的重要牵引,对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在新时代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公安机关要从新理念、新需求、新任务的角度,不断深化对新质公安战斗力的新认识,按照拓展新质公安战斗力所蕴含的新编成、新机制、新手段等新内涵,提升组织力、行动力、创新力的新导向,进而达到高效能、高质量、高水平的新质态。以“情指行”组织系统与运行机制一体化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必须坚持政治建警,推进思想观念现代化;深化公安改革,突出警种专业化;加强科技支撑,创新大数据应用实战化;强化制度保障,完善警务协同体系化。
分类: 公安学 >> 公安学 提交时间: 2024-11-18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在“清源断流”战略实施的背景下,打击毒品贩运是当前治理毒品问题的关键。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利用物流寄递渠道实施的毒品贩运问题越发凸显。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案件主要有贩毒行为与网络活动联系紧密、毒品交易过程隐蔽等明显特点。目前侦查实践中仍面临案件情报线索获取难、案件取证难度大、毒品犯罪侦查专业人才匮乏、侦查中大数据应用水平有限等困境。为此,禁毒部门应该扩大物流寄递渠道涉毒线索来源、提高证据收集获取能力、注重公安专门科技人才培养、加强大数据警务建设。通过这些举措提高案件侦破效率,有效地应对物流寄递渠道贩毒带来的挑战。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8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从功能性与义务性视角以及域外法律实践的变化来看,不被强迫自证己罪原则将犯罪嫌疑人的公民义务限缩在消极忍受的范围内。在犯罪证据越来越多地以数字化加密形式出现的背景下,强制犯罪嫌疑人解密电子设备扭曲个人意志,突破其消极忍受国家追诉义务之界限,有违不被强迫自证己罪的原则。但如今政府与科技公司之间展开的破解加密和升级加密的“军备竞赛”给侦查机关获取加密证据制造了强大的技术壁垒,犯罪嫌疑人自行解密成为绕开技术难题的必要途径。为解除犯罪嫌疑人自行解密的法律限制,可以审慎调适传统司法制度中的不被强迫自证己罪原则,以应对加密技术给电子设备搜查带来的挑战。借鉴美国司法实践中的“既定结论规则”并进行本土化构建,设立我国的解密“三要件”规则,或许是一条符合不被强迫自证己罪原则、保障取证程序合法、维持正当程序和犯罪控制之间平衡的纾困途径。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8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二)》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扩大至民营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性。修正案前,该罪仅保护国有企业财产,与宪法和民法典平等保护所有制形式的理念不符。 文章探讨了背信犯罪的本质和特征,分析了“违背信任说”和“滥用权限说”的优缺点,认为背信罪应限定在滥用或超越委托管理权限、造成财产损害的情形。 文章指出,民营企业内部背信行为应优先通过民事、商业或行政法律追责,刑法应谨慎介入。但《刑法修正案(十二)》和新《公司法》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纳入规制范围,旨在通过法秩序统一的原理,解决此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竞业禁止行为法律规制上的不平等,以及民刑衔接不畅的问题。文章详细分析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入罪条件,包括主体要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要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同类营业)和程度要件(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对每个要件进行了深入解读,以期规范司法适用,避免将轻微背信行为过度刑罚化。最终结论认为,该修正案体现了刑法规范的精细化和严密性,但需谨慎适用,防止该罪成为“口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