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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进一步完善公司监事相关法律制度———从2023年新修订《公司法》的角度展开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26

    摘要:虽然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公司监事会与监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但在一些制度规定中还是存在适用上的空白、疑问和困难,监事会也不再是必设机构。公司监事专司监督职责,公司监事的独立性,既体现为选任方式妥当,又体现为尽到勤勉义务,更体现合理配置权责。从2023年新修订《公司法》的角度,借鉴域外立法经验,不断完善公司监事制度,进一步明确监事的权责,从而实现公司的民主管理和有效治理。

  • 胁从犯:重重矛盾下的概念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24 合作期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胁从犯具备“被胁迫”与“所起作用较小”双重认定要素,此双重认定要素在刑事政策根据、可罚性基础、分类基础层面分别面临政策性立法根基不牢、客观归罪特性凸显、胁从犯与从犯认定交叠等疑问,就这一概念的存废出现了通说、量刑情节说、特殊从犯说三种不同学说。事实上,胁从犯是卡在传统共同犯罪论与新共犯论中的概念,在本体论上由于不具有兼容性难以被传统共同犯罪论或新共犯论所接纳,在外延上也仅仅只是作为实定法规定,具备象征意义而存在,因而胁从犯应当被废除。

  • 论人工智能如何促进残疾人权利保护202407

    分类: 综合学科 >> 综合学科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7-24

    摘要:人工智能在科技助残领域的应用已经较为广泛,但由此引发的处理规则不透明、偏见和歧视等问题也颇受关注。在残疾人权利保护领域,为了真正解决人工智能系统的快速扩散所引发的公平问题,残疾人群体必须成为解决方案的中心,主动参与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和算法规则的解释中,并且其隐私和敏感个人信息应得到充分保护。人工智能系统的部署和使用应避免对残疾人造成偏见和歧视,国家应确保法律、政策和标准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条约义务;企业应通过对残疾人友好的系统设计实现用户的平等对待;残疾人群体主动参与,并从那些不属于人工智能“正常”版本的角度去校正人工智能。

  • 轻罪时代下刑罚附随性制裁制度的规范化——实体与程序的双重路径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23 合作期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随着轻罪时代的来临,刑罚附随性制裁负面作用愈发突出,如内容的不合理性、适用的无差别化权利的不可救济性等。该制度与比例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程序法定原则等不相适应,阻碍了轻罪立法的推进和轻罪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刑罚附随性制裁在本质上属于保安处分,其制定、适用应当恪守保安处分的原则及理念。完善实体内容,检视附随性制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删除、修改违反相关法律基本原则的内容;构建并优化程序路径,以规范刑罚附随性制裁的适用,保障犯罪人的正当程序权利,确保公平、正义得到体现。同时构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以更好地保障轻罪犯罪人的权利,促进再社会化。

  • 轻罪治理的刑事一体化限制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23 合作期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轻罪治理的惩治效果与复归效果同等重要。广义轻罪概念包含立法轻罪(典型与非典型)与司法轻罪。轻罪的刑事一体化治理包括三个维度:一是刑法内部的解释论限制机制;二是整体刑事法视野下,实体“严”到程序“宽”的过滤机制;三是统一法秩序内刑罚附随后果的轻缓化。立法轻罪的治理应坚持刑法解释的保守性立场,考虑规制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区分规范保护目的,合理运用行刑衔接。基于恢复性司法观念轻罪治理以发挥司法程序的教育规训功能为关键。在程序上相对不起诉的机制完善以赋予检察官更大的需罚性判断权为路径,并以综合施策构建多元非刑罚治理方式为条件。轻罪治理最终指向的是塑造、恢复行为人的规范认同意识,促使行为人顺利复归社会。

  • 最低转售价格维持的竞争效果分析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分类: 应用经济学 >> 产业经济学 提交时间: 2024-07-23

    摘要:最低转售价格维持是一类广泛使用的商业行为,它同时具有促进竞争效果和反竞争效果。对于这类行为应采用合理原则的分析方式判断其合法性。上海一中院在强生案中判决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采用合理原则的分析方式,并列举了一些考察因素。但合理原则不是一个漫无边际的评判方式,在这一原则之下可以发展出更加专注的结构型合理原则,以此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和法律确定性。

  • 创新视角下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关系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23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是激励创新,进而促进全社会的科学、文化、经济发展。因此需要平衡激励创新保留公共领域两种利益,知识产权法为此设置了许多相应的制度设计。但现有法律也存在缺陷,导致知识产权本身限制了创新,例如规则统一僵化、权利边界不清晰、权利琐碎化和过度化、具体制度与立法目的脱节等。尽管反垄断法的新范式把知识产权视为财产,并与其它财产形式适用相同的审查原则,但知识产权本身存在的缺陷要求反垄断法对其特殊性给予足够的重视,一方面,某些缺陷加大了反竞争风险,应予更仔细的审查;另一方面,某些行为其实是绕开这些缺陷的促进竞争行为,应作充分同情的考察。

  • 最低转售价格维持的结构型合理原则分析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分类: 应用经济学 >> 产业经济学 提交时间: 2024-07-23

    摘要:最低转售价格维持(RPM)是一类在商业实践中广泛采用的纵向限制形式,经济学分析发现它同时具有多种促进竞争效果和反竞争风险。欧盟和美国反垄断法过去对RPM采取严厉态度,这是没有根据的。200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推翻先例,采合理原则分析;欧盟近些年也通过判例和指南承认了一定的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司法解释及我国多数法院均对RPM采取合理原则分析的思路。然而我国行政执法机关仍然坚持对RPM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要避免合理原则分析沦为事实上的本身合法,并克服行政机关对合理原则分析的心理排斥,需要发展更加明确的结构型合理原则分析方法。本文结合国外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设计了一套适合我国《反垄断法》立法框架的RPM结构型合理原则分析方案。

  • 代位权债权收取功能的解释论重构——以《民法典》合同编及司法解释为中心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22 合作期刊: 《财经法学》

    摘要:代位权最初是关于执行的制度,债权人由此收取债权,是其应有之义。尽管其后因与执行法相冲突而被重构,但仍以债权收取功能为重心,与保全制度存在区别。代位权的优先受偿源于查封效果,与收取模式无关。重构后,代位权的本旨在于消除义务人怠于状态的不利影响,无论债权收取抑或保全,均是统合于该本旨下的具体用法。允许债权人代位受领给付的目的同样在此,因而原则上无查封效果,且债权人不得直接受偿,而是负担返还义务,且只能抵销受偿。实践中,应构建嫁接执行的诉讼结构,允许债权人在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同时起诉债务人,以取得查封效果,并作为查封债权人优先受偿,此时无论是否抵销适状,均可就标的直接或变价受偿。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为前述结论构建合适的教义学路径,在遵循代位权本旨并兼容执行法规范的同时,更好保障债权人利益。

  • 代位清偿制度释论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22 合作期刊: 《财经法学》

    摘要:代位清偿制度的正当性在于,在债权人、债务人的实际利益不受负面影响的情况下,第三人对于债务履行的合法利益优于债务关系不被他人介入的利益。作为核心要件,合法利益原则上指法律利益,例外地也涵盖第三人与债务人或债务关系有密切关联、从而有事实利益的情形。法律利益可分为保存权利、实现债权、避免纯粹经济损失、维护民事活动四大类型,相应的第三人有物上保证人、普通债权人、承租人、连环交易的后手、共有人、股东等具体类别。在法律后果方面,对担保权移转、债务人是否担责两个重要问题应采如是立场:物上保证人、担保财产受让人代位清偿后能否随同债权取得担保权须区分情形判断;倘第三人提出履行而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债务人原则上仍应担责。

  • 替代交易的中国景象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22 合作期刊: 《财经法学》

    摘要:《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0条第2款首次确定了替代交易作为违约损害赔偿的优先计算方法,这是重要的观念变革与制度进步。本款具有很好的商事实践以及司法实践基础,并非简单的比较法借鉴。替代交易作为违约损害赔偿的优先计算方法,合乎道德,适当地分配了市场风险,有助于提升交易效率,能够实现完全赔偿原则。同一性是替代交易的通常要求,基于功能的考量,不具同一性的交易在特定语境下也可能是适格的。替代交易也存在两种特殊的案型。替代交易法律效果的核心是非违约方可以请求赔偿差额损失。基于完全赔偿,非违约方也可以索赔附随损失同时须减去已经获得的利益。

  •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22 合作期刊: 《财经法学》

    摘要:《民法典》第542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的规定近年来争议颇大。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的最新规定,撤销权行使既可致使债务人的行为自始绝对无效,也可发挥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向债务人承担返还财产等法律后果的效力。根据我国现行强制执行规则,要使撤销权的请求力发挥一种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允许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代位受领相对人向债务人提出的给付。为与代位权制度保持适度的规范体系平衡,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民法典》有关抵销的规定,代为受领相对人的给付而直接实现债权。当债务人为企业法人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果应注意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管理人撤销权的衔接适用。

  • 合同解除规则的细化完善与司法适用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22 合作期刊: 《财经法学》

    摘要:《合同编通则解释》就合同解除领域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几个问题,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与维护合同正义、实现纠纷的实质性解决的导向作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当事人主张行使解除权但不符合相应条件而对方同意解除等情形可以依法适用协议解除的规则,强调了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应当对是否符合解除权行使的条件予以审查的规则,当事人撤诉后再次起诉主张解除合同的,原则上应当以再次起诉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对于显著轻微违约时能否限制约定解除权行使的问题,虽然《合同编通则解释》最终没有规定,但在具体适用中可以参考本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的一些考虑,在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前提下,体系化适用《民法典》第132条关于权利滥用之禁止的规定,采用动态系统论的方法,对约定解除权的行使予以适当限制,同时通过让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来切实做好对守约方的救济。

  • 应当如何对待法律的沉默——以《合同编通则解释》为例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22 合作期刊: 《财经法学》

    摘要:对待中国现行法的沉默,不宜囿于要么属于法外空间、要么使用反面推论的桎梏,可将法律漏洞纳入其中。对越权代表订立的合同,在相对人为恶意时,不应采取反面推论的法技术确定其法律效力。《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1条第1款第3句所谓“前述情形“,究竟包括哪些情形,有澄清和确定的必要。对以物抵债协议应首先区分以担保物抵债的协议和非以担保物抵债的 协议,其次区分代物清偿和除此之外的以物抵债协议(新债清偿),以便容易、清晰地确定原债权债务关系是否自以物抵债协议成立和生效时归于消灭。对当事人关于排除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约定,不宜一概否认其法律效力,而应区分情况确定其法律效力。适用“破解合同僵局规则”解除合同,在违约方诉请解除合同时合同目的尚未落空的,不应一律以起诉状副本送达守约方之处时作为合同解除的时间点,不然就背离“破解合同僵局规则”的规范意旨、公平和诚信原则。在诉讼、仲裁的程序进行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情况下,裁判合同解除的法律文书送达之日作为合同解除的时间点,具有正当性。

  • 论仲裁制度的历史演进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分类: 法学 >> 国际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22

    摘要:商事仲裁在21世纪的跨国商业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史为镜,可以知得失。在我国仲裁法修订之际,为完善我国商事仲裁制度与填补学术界研究空白,将仲裁的发展历史进行整体梳理,采用分阶段论述的方式,把仲裁的发展历史大致划分为:欧洲古典时代起源萌芽时期、中世纪发展时期、16-19世纪的英国仲裁法成熟时期、20世纪国际化时期与21世纪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五个历史阶段。在此基础之上分别阐述仲裁制度在每个历史阶段的具体发展,指出其每个阶段的时代特色,并对其发展原因及影响进行详细分析探讨,厘清仲裁的历史发展脉络,助力我国的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建设。

  • 民法典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体例疏释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20 合作期刊: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234 条、第 1235 条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拆分成“两类六种”责任形态并列规定。这一制度体例承袭民事责任以责任后果的形态分别列举的体例。从历史面向看,这一体例既受移植苏联在总则中规定民事责任的影响,也与计划经济时期公法责任冲击民法的历史过程相关。然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并未对这一体例予以矫正,反而将其应用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立法中。 从现实面向看。尽管这一体例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偶然性ꎬ但随着对民法典的本土化研究,这一体例所体现的“权利-义务-责任”体系被赋予了取代“权利-请求权”体系的新功能,并且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避了环境权的争论得以直接以责任的形式规定。但由于其遮蔽了责任后果与责任原因之间的关联,使分别列举的责任后果的适用逻辑不清晰ꎬ致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司法实务中存在赔偿不足或赔偿冗赘的现象。 在当前制度环境下,欲在保持现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体例的前提下理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逻辑,需在学理层面将其与责任原因相连结。

  • 法源理论视角下的清代刑事法律渊源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提交时间: 2024-07-20 合作期刊: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由于没有受到法源理论的指导,既有清代刑事法律渊源研究不仅无法统一各种法律渊源的分类和内容,也无法很好地指明各种法律渊源之间的相互关系。法源理论视角下,清代刑事法律渊源问题研究应在法的适用立场下进行,去寻找那些为案件审判能够提供规范性依据的那些法的创制(规范)行为或事实,并弄清楚裁判依据范围有多大,不同法律渊源适用的层级或顺序为何,法源理论下,法律渊源分为效力渊源和认知渊源清代刑事法律渊源中属于效力渊源的有律文和例文,属于认知渊源的有刑部通行、司法成案和秋审中的“实体性”规范以及被比附加减的律例。

  • 发包方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探究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18 合作期刊: 《财经法学》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4条赋予了发包方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权利,目的在于切实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避免集体土地遭受损害。发包方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权利属于形成权,但不是合同解除权,不仅适用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也适用于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以及融资担保实现后流转的土地经营权,不适用于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合同。在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情形下,若承包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行使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权利可以采取通知终止与诉讼终止两种方式行使。在合同终止后,土地经营权人应当向承包方返还承包地,地上物应当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原则处理,承包地的权利负担随之消灭,同时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成立中的被告行政违法性

    分类: 法学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17

    摘要:环境污染侵权中,行政法义务因与侵权法义务在个人权益保护上相配合而在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认定上发挥事实证明和法律评价的作用,但这些作用因其在个人权益保护上的局限而受到限制。基于行政法义务的分类,可从规范、个体、时空三个维度描述被告的行政违法性。在责任成立判定阶段,被告行政违法性主要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事实构成和损害救济范围的判断中适用。事实构成判断中,被告行政违法性为污染行为要件提供直接证据,为客观精神损害和因果关系推定中的关联性提供间接证据。损害救济判断中,法官应对健康权受损所生精神损害、财产权受损所生财产损害、经济利益损害可否受救济进行利益衡量。被告行政违法性是法官利益衡量的重要考量因素,主要影响法官对被告合法利益、被告主观过错程度、被告行为方式以及公共利益的判断。

  • 数字监察背景下公职人员隐私权保障的法治逻辑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16

    摘要:作为宪法所构建的基本权利,隐私权蕴含着自我决定与不被打扰的内涵,理 应获得国家的尊重与保障。公职人员同时作为普通公民,也应当享有隐私权。目前各地 进行的数字监察措施的探索可分为基于不同目的的措施、基于不同方式的措施以及基于 不同对象的措施,其中有关个人信息的获得与公开、个人信息的分析与比对等行为,对被 监察对象的影响都落入了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尽管基于公众监督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公 职人员的隐私权需要进行一定的限制,但是仍有权请求避免国家的过度干预,包括避免 国家过度的直接侵入与信息外泄。限制的界限在于目的的正当性,手段的适当性、必要 性,以及规制所获得的利益与限制所失去的利益间的平衡性。对此,有必要从法律保留、 技术治理与责任规范三个方面加强对公职人员隐私权的保障,从而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 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