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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逻辑起点、功能取向与法权构造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2-04 合作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农村土地制度在不断改革的基础上进行了连续性修法,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承包地“三权分置”等一系列改革成果均已入法,但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公益性建设用地却甚少被立法或修法提及,在不同类型土地之间发展失衡。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之初即具有中国特色,既包含双重“公”的本质,又体现“共”的属性,具备农民生存发展福利的保障功能、农村公序良俗的维护功能、集体土地合理利用的增进功能。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法权构造对推动物权体系的创新与完善是有必要的,系统化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有明确的权利主体、清晰的客体范围、完备的权利内容以及规范的使用期限,方能有效发挥出应有功能。

  • 澳大利亚一一东帝汶共同开发的终结及启示

    分类: 法学 >> 国际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2-04

    摘要:曾被视为典范的澳大利亚——东帝汶共同开发,随着两国海上划界的完成而被终结,但仍为共同开发研究提供了丰富素材。对于今后意图实施共同开发的国家而言,研究该案例至少可以得出三点启示。首先,全面认识“不影响条款”的内涵,不应将共同开发与当事国各自的海洋划界立场相联系,共同开发协议的内容及其产生的结果,在最终海洋划界时都不应作为考虑因素。其次,重视经济利益在共同开发中的重要地位,确保油气开发的商业可行性以及妥善分配经济利益。最后,合理设计争端解决方法。对于海洋划界争端,当事国可以通过约定争端解决方法,来排除适用《公约》所规定的第三方争端解决机制。而关于共同开发协议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宜规定优先适用谈判或协商,但应将适用第三方争端解决机制作为最后手段。

  • 高校因治安管理处罚开除学籍的法律限制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2-03 合作期刊: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摘要:基于治安管理处罚等非学术原因开除学籍,尽管具备一定的高校自主权因素,但不能完全遁入大学自治范畴,否则有损大学治理的法治根基。开除学籍属于行政制裁体系中的“惩戒罚”,与治安管理处罚并行适用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但应受到三方面的法律限制。其一,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作为形式上的处分依据,仍需符合“过罚相当”与比例原则,使其法律适用具备实体正义。其二,因校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而开除学籍属于特殊情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达到“情节严重”之程度方可作出。其三,高校对“情节严重”的判定,受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整体约束。同时,高校在“情节严重”要件上的解释仅限于主观层面,在整个情节认定中的作用力有限。

  • 社会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刑事治理的体系性优化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2-03 合作期刊: 《政法论坛》

    摘要:刑事治理在社会治理中一直发挥重要作用,经过刑事治理模式的不断演进,当《刑法修正案(十二)》发布后,刑事治理已经更加深度地介入社会治理中,深刻影响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治理肩负着实现良法善治的兜底性使命,为法秩序统一提供坚实支撑,并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导向。当前刑事治理过度介入社会治理表现为刑法理念的泛刑罚化、规范内容的不断变更以及司法实践的广泛争议,导致背离社会治理现代化初衷、违背刑事治理内在秉性、阻碍市场经济正常发展、影响科学合理执法以及难以预测的刑罚附随后果等负面效应。为了优化刑事治理模式,应在理念上克服泛刑罚化的思维定势,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构建“自由刑法”的立法模式,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自由,并在司法实践中提高执法水平。

  • 央行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的法律挑战与监管协调路径研究

    分类: 法学 >> 国际法学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2-03 合作期刊: 《政法论坛》

    摘要:随着央行数字货币的崛起,跨境支付领域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然而,央行数字货币跨境支付受限于技术、法律、政策等多方面因素,成为制约其广泛应用的重要瓶颈。针对央行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监管协调的问题,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关于加强跨境支付三个优先主题的针对性的策略建议。统一支付标准和协议、加强技术创新和优化监管框架是提升央行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的关键。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创新多央行数字货币的治理机制也具有重要意义。

  • 虚拟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角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2-03 合作期刊: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摘要:虚拟财产是互联网时代财产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新时代法治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虚拟财产并非仅存在于《民法典》中,而是具有很强的宪法属性,对于保障财产权人的人格利益、丰富宪法财产权的客体范畴、划定公民财产权与国家权力的边界以及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民法典》第127条进行梳理,我们发现当前《民法典》至少存在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模糊、对失衡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视不足、对国家介入行为的规制不足、对司法审判的规范指引笼统等缺憾,并直接影响了虚拟财产权主体的权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虚拟财产保障存在价值取向上的同质性,二者都是促进宪法实施的重要内容。事实证明,仅仅依靠私法体系并不足以保障公民的虚拟财产权,《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理应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予以积极回应,并明确国家对于虚拟财产权保障负有法律边界以及国家保护义务,从而有效指引国家司法审判,将虚拟财产权保障纳入法治轨道之中。

  • 通证经济发展中的企业合规困境及其立法疏解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2-03 合作期刊: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摘要:NFT产业发展面临的铸造环节的数据合规风险、流通环节的交易行为合规风险和技术服务环节的区块链技术服务合规风险,既影响了NFT技术创新,也抑制了基于NFT的通证经济发展。为减少这些企业合规风险对NFT产业发展的影响,需要从立法层面着手,树立适应NFT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合规治理理念,建立与NFT破坏性创新和通证经济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合规义务体系。以当前的企业合规改革为契机,建立NFT企业合规激励机制,针对NFT合规风险关键环节,提供NFT数据内容合规、交易行为合规与区块链技术服务合规的指导标准。

  • 闲暇权的法哲学探究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分类: 社会学 >> 社会学 分类: 哲学 >> 外国哲学 提交时间: 2024-12-03

    摘要:闲暇权作为现代社会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关乎个体身心恢复、个人全面发展、社会参与和文化享受而具有了权利属性。闲暇权具有个体性、平等性、不可转让性和可救济性,其理论内核涵盖了自主性、恢复性、发展性、社会性和权利与责任的统一等多个维度。以“历时性”为视角,闲暇权的历史演进大致经历了萌芽、觉醒与确认三个阶段。自然法哲学视角下的个体尊重、道德实践与全面发展思想赋予了闲暇权正当性;劳动权、休息权与闲暇权的逻辑关联性赋予其现实基础;社会福祉理论对闲暇权进行价值阐释;现代法治理念对闲暇权进行了制度性确认。未来,随着工作模式的变化和科技的发展,法律将不断适应新挑战,继续完善对闲暇权的保护,确保其有效实现。 

  • 有条件开放类公共数据合理使用的法治规则形态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分类: 公共管理学 >> 行政管理 提交时间: 2024-12-03

    摘要:有条件开放类公共数据是社会主体在满足使用资格与能力条件下,为谋求合乎自身利益、公共利益、未来利益的增值收益,通过践行法定使用程序所申请使用的一类公共数据。现有规则体系对有条件开放类公共数据规制的健全度与系统度不敷,造成使用资质获取步骤隐晦、使用对象交互渠道隔阅、使用程序趋同诱发风险、使用限度总体标准迷惑等难题。仅以载于规范文件的规则为评价参照会削弱有条件开放类公共数据使用行为的活性,须寻根究底法治规则所蕴含的合理性基因,通过“理”的精神内核、弹性安全预防、公共利益加成、经济价值贡献、矛盾衍生化解等依据为形式上无明确规则依据但实质上合乎规则的使用行为提供法治支撑,并以判断依据为指南优化当前规则。

  • 乡村振兴背景下“新村民”法律主体资格的构建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2-02 合作期刊: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法律主体资格的构建是新村民融入农村社会并赋能乡村振兴的前置条件。构建新村民的法律主体资格应在坚持新村民与原住村民共同发展前提下,实现二者法律地位平等,在保证新村民权利设置充分性基础上,注重农村人居环境和土地资源保护,促进乡村绿色可持续发展。 新村民在农村场域的权利包括政治参与权、土地经营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乡村生活居住权以及享受社会服务与保障的权利。 在构建新村民法律主体资格的具体路径上,应通过改革户籍制度、以“ 经常居住地” 登记作为对新村民的赋权条件,经由执法程序的完善,赋予新村民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乡村生活居住权,打破“ 城乡二元” 管理体制ꎬ促进新村民在农村场域社会服务与保障权的实现。

  • 新时代法学教育的政治属性探析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12-02 合作期刊: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政治属性是法学教育的基本属性。坚持党对法学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助推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伟大实践,这是新时代法学教育政治属性的科学内涵与基本要求。 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的政治属性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和鲜活生动的法治新实践的必然要求,必须将政治属性贯穿法学教育的全过程,在领导力量、指导思想、师资队伍、教育内容、教育方法、育人环境等方面协同推进,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后备队伍,更好服务于法治中国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 民国《法律评论》(1923-1948)法学知识生产的主体自觉考论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分类: 历史学 >> 中国近现代史 提交时间: 2024-12-02

    摘要:《法律评论》周刊是近代中国办刊时间最长的法学期刊。该刊诞生于20世纪20年代中华法系历史叙事由进化论向民族论转型的关键时期。载荷法律转型时代的需求,《法律评论》以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为鹄的,聚焦近代中国司法改革,努力调和外来学理与本土实践的扞格。面对近代中国法学知识生产自主逻辑缺失的窘境,《法律评论》以关注近代中国司法改革为线索,通过民族论语境下对西方法学的袪魅、救亡语境下对法治现代化目标的确认、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重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尝试等媒介手段,引领了民国时期法学期刊法学知识生产的主体自觉。尽管以《法律评论》为代表的近代中国法学期刊法学知识生产的主体自觉还处于萌芽阶段,但其所发挥的知识建构价值、实践指导价值、理论创新价值等媒介功用,对当前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和新时代中国法学期刊以中国理论讲好中国故事仍具有很强的历史借鉴意义。

  • 浅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的变与不变———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角度展开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2-02

    摘要: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是首次在行政法规层级对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进行专门规定。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角度展开,通过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的变与不变,对于规范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政府投资基金提出思考,有助于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规制算法权力之技术审核及其推行进路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2-02

    摘要:技术审核是行政法制体系中的新概念,当前技术审核制度还未能形成有效的规范体系,需要对该制度进行理论探析以指导执法实践,为后续完善立法提供智识。技术审核对象关键是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及其背后的算法,技术审核的本质是规范“算法权力”以及发现由算法权力引发的问题。从规范维度晰清粗放式技术审核并不能有效实现对算法权力的规制;阐明技术审核仍然作为一种技术的维度,具有有限理性的算法的理性缺陷;算法权力所导致的权力结构失衡,有反向导致支配技术审核的权力体系结构失衡的风险。宜应行政法治对技术审核的制度需求,规范配置权力结构,完善分类分级技术审核程序,合理分配技术审核法律责任,打通权力流通渠道,为技术审核制度的落地推行提供有效制度供给。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保护限度 ———以市场区分为视角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2-01 合作期刊: 《法学研究》

    摘要:司法机关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对未满足知识产权客体要件的创新成果提供补充保护时, 呈现出过度保护的倾向, 造成经营者与竞争者之间的利益失衡。立足于行为规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市场控制范围的容忍度较低, 一般条款对竞争利益的保护应加以克制, 此可经由市场界定实现。在确立主营市场与附属市场区分保护思路的基础上, 应将一般条款的保护范围限定为可维持经营者最低限度激励的主营市场, 并排除经营者对附属市场的延伸控制。如果竞争者对经营者经营成果的使用仅面向后者的附属市场, 抑或使用对象仅为经营者基于主营业务所得的独立副产品, 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附属市场的界定应遵循“ 直观经验判断—收入或投资验证—假定测试法” 的递进式安排。在引入方案上, 应将区分保护思路内置于利益衡量分析框架的损害要件中, 并将损害限定为对经营者主营市场的实质性替代。

  • 国有企业特殊对待与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的规范势差及其限缩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2-01 合作期刊: 《法学研究》

    摘要:宪法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主导力量的定位, 催生了国有企业相较其他企业形态被特殊对待的规范内容, 其中重点是向国企运营的关键环节嵌入职责与担当, 这本身并不导致国企特殊对待与国企民企平等保护的规范对立。但两者间“主” 与“ 非主”的宪法渊源差、“ 最佳化命令”对“ 内容空洞”的规范结构差、体制内与外的规范动力差、改革先与后的规范时间差, 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国企民企平等保护的效果。通过采用在民法端推动市场主体发展权的权利化与可诉化、辨别国企功能性分类中的特殊对待内容、校正国企与民企间非对称均衡等规范势差限缩手段, 可改善平等保护的规范运行环境, 引导国企特殊对待与平等保护规范良性互动机制的形成,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 中国合同法上的产权平等保护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2-01 合作期刊: 《法学研究》

    摘要:梳理我国合同制度可知, 民事基本法中的合同制度主要贯彻了形式上的产权平等保护; 保护国有资产的特别交易法已成体系但大部分未融入合同法的制度体系中; 保护民营经济的特别交易规则并不存在, 但以形式平等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全面平等保护为内涵的产权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已经影响到合同法的司法实践。一般而言, 合同法上的平等保护需服从两项规则, 一是以形式平等为原则、以实质平等为例外的实体规则; 二是实质平等观的证成至少需遵循反向证伪、挖掘实质差异、注意适用范围、实现合理回应等四项论证规则。国有财产归属主体实体法地位的模糊性、授权代表的多重性、授权范围的宽泛性、授权性质的复杂性, 决定了我国合同法上的产权保护应以形式平等为原则、以实质平等为例外, 在特定制度上对国有产权主体与私有产权主体实行差异化对待。具体而言,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约金调整、行政协议范围确定问题上, 应贯彻形式平等观; 在预约合同与无拘束力协议的区分、越权代表或越权职务代理中法定授权限制的典型情形、恶意串通的案型扩张问题上, 应贯彻实质平等观。

  • 弱势者的数字刑法:脆弱性作为人的普遍状态与群体特征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2-01

    摘要:

  • 论中国古代的“治求均平”传统——兼论共同富裕实现路径的历史经验

    分类: 法学 >> 法律史 提交时间: 2024-11-30

    摘要:将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间均平分配,以求全社会上下同心同德,令国家臻于至治的“治求均平”,是中国法律文明中的宝贵经验和优秀传统。“均平”思想在中国历史中源远流长,肇端于传说的圣王时代,确立于殷周时代,为秦、汉、唐各朝相沿损益,形成以“计口授田”为主要实现途径的“均平之治”传统。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均平之治”的局面反复因社会经济发展和官贵豪强势力的膨胀而走向破坏,从而致使下层群众与统治阶级离心离德,出现王朝衰落的“德衰”局面,最终导致王朝覆亡。中唐“两税法”改革以后,中国的统治者不再追求“均田”而改以“均税”之法求“均平”,虽有一定效果,但罕能达到前代“均平之治”的水平。宋、元、明、清各朝,皆承此弊而未能解决“均平”问题,导致这些王朝的内部矛盾始终比较尖锐,长期处于统治危机之中。这种危机根植于社会贫富分化导致的严重社会对立,直至1947年土地改革之后才得以比较彻底的解决。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改革重建和绍续了周、汉、唐时代的“计口授田”传统,为如何实现社会财富的均平分配、在现代社会实现“均平之治”,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 论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专属管辖——以《民事诉讼法》第279条第2款为中心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30

    摘要:《民事诉讼法》第279条第2款“注册性知识产权有效性争端”的专属管辖规则起源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但同时也是地域性逐渐减弱的产物。该规则既可以支持本国法院采取禁诉令、否认管辖协议、拒绝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手段维护本国的管辖权,同时也要求本国不得对外国注册性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争端行使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79条第2款在整体管辖体系之中承担着划分管辖“法域”的职责,此外也补足了管辖规则中较冲突法所缺失的“外国知识产权”调整对象。判断合同违约、侵权诉讼中出现有效性关联问题时是否属于该款所指的“有效性有关的纠纷”时,应在“权利稳定性抗辩”与“权利无效抗辩”中排除前者。并且在“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纠纷中,该规则也存在适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