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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新诗大众化传播接受诗学论

    分类: 中国语言文学 >> 中国现当代文学 提交时间: 2024-11-15 合作期刊: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新诗大众化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将新诗变为大众的诗,让大众读者能够读懂。从百年新诗史的大众化事实看,中国新诗大众化传播接受诗学作为一种历史文化诗学,具有三大思想内容:一是新诗大众化的“大众”不是抽象名词,而是随时代语境改变而变动的特定“大众”;二是读者作为传播者和接受者,其阅读反应是新诗文本是否属于大众化文本的评判依据;三是新诗大众化的核心内容是文本大众化。一百年来,新诗大众化因时而动,具有时代性与反思性。中国新诗大众化传播接受诗学是在百年新诗建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客观存在的诗学形态,具有中国现代性特征并向未来敞开。但是,作为一种文化实践性诗学,它在言说逻辑上有时存在着语义传达大众化和诗意表达大众化相混淆的问题。

  • 走出行政犯兜底条款的“口袋困境”: 一种等价性解释的进路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5

    摘要:法定犯时代,适用行政犯兜底条款面临一个进退两难的“口袋困境”:放开口袋积极适用则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缩紧口袋消极适用则堵截缺位、放纵犯罪。以同类解释为研究范式的既有观点难以妥当处理这个问题。借鉴不真正作为犯罪中的等价性思考方式,可为行政犯兜底条款的解释提供法益侵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个实质等价性标准。基于“三性等价”标准,可从前置法的效力等级与类型、前置法实体性规范与指向性规范、前置法评价层面描绘行为等价要件;从法益侵害评价基准与程度等方面细化结果等价性要件;从双重认识的角度构建主观的等价性要件,进而调和积极适用与消极适用的冲突,缓解保护法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 从异罚理念到同罚实践:《刑法修正案(十二)》中贿赂犯罪的法定刑考察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5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二)》通过后,行贿罪的法定刑配置及其与受贿罪的关系便成为问题。行贿与受贿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囚徒困境不能成为影响行贿罪法定刑配置的理由;行贿与受贿都是贿赂犯罪的源头。行贿受贿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是系统性的。行贿受贿同罚主要是指,立法层面行贿受贿的法定刑配置应当相同,且相互对称,不仅入罪的数额、情节等应当呈对称状态,而且刑罚裁量制度也应当对称。行贿、受贿行为分别具有独立的可罚性;同罚并不意味着实践中对二者处以完全相同的刑罚,但对二者的处罚不应悬殊过大。行贿受贿同罚有利于贿赂犯罪的系统治理、积极预防,与贿赂犯罪的其他主张相契合,也有利于塑造大众的廉洁文化。未来,贿赂犯罪的治理重心应转向借助刑法外部机制实现犯罪预防上。

  • 论毒品概念的固有违法性及实践认定标准反思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5

    摘要:

  • “形式的反作用”与“时代折光”——论贺敬之的新古体诗

    分类: 中国语言文学 >> 中国现当代文学 分类: 文化学 >> 文化学 提交时间: 2024-11-15 合作期刊: 《长白学刊》

    摘要:新古体诗是贺敬之在新的历史阶段的又一艺术创新。面对社会语境的变化,立足自身承担的文艺工作使命,贺敬之创建新的抒情方式,以“形式的反作用”传达出面向丰富的“时代的折光”。贺敬之一方面清楚旧体诗具有形式束缚内容的一面;另一方面也敏锐意识到,旧体诗在表现某些特定题材的时候有其优长所在。通过对旧体诗取其便利、去其束缚,贺敬之打造出“新古体诗”这一兼具传统特色与当代品格的艺术形式。结合贺敬之对创作观念的阐述,分析其诗作可以看出,新古体诗兼具形式再造和内容重塑的双重意义。贺敬之一方面改造“古体”,激发今日之诗情,抒写当代之感思;另一方面依托古代典故等历史内容翻陈出新,其诗作折射出时代的光影流变。如同新歌剧、政治抒情诗一样,新古体诗是贺敬之辩证地理解诗心、诗思、诗情与“形式的反作用”之间的关系,循时代之脉搏、发人民之心声、创艺术新形制的实践成果。

  • “人与自然的类统一体”——高清海类哲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分类: 哲学 >> 马克思主义哲学 提交时间: 2024-11-15 合作期刊: 《长白学刊》

    摘要:高清海先生的“人与自然的类统一体”概念,不仅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具体阐释了“类”或人的“类本性”,而且充分体现出高清海类哲学思想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所达到的高深的思想境界。高清海先生从马克思的实践观点出发来理解和阐发人的“类本性”,进而把人与外部世界、人与自然理解为一个“类统一体”;认为“人与自然的类统一体”的实现有赖于人性之丰富完善,有赖于人的存在境界之提升;人的“生存价值”与“生存使命”也在于自觉承担起对自然的责任,实现人与自然的“真正和谐高尚的一体关系”。理解“人与自然的类统一体”概念的深刻内涵与高深境界,对于我们整体性地把握高清海类哲学思想至为关键,对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也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 “山乡巨变”:近代辽东山区的林业建设和乡村秩序

    分类: 历史学 >> 中国近现代史 提交时间: 2024-11-15 合作期刊: 《齐鲁学刊》

    摘要:晚清以来,在辽东山区的历次垦务改革中,“占有者优先报领”的原则贯穿于该区土地产权变动,并形成了既定的山区产权习惯。然而,民初东北的林业建设则主张“首报者优先”原则,推行集中化、专门化和国有化的改革。新的林务规则一方面引发了辽东山区森林资源纠纷,包括 “占有者优先权”和“首报者优先权”的竞争、林地产权和林木产权的分离,以及林下产品和林木产品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辽东山区的乡村秩序及治理。当本地农户和地方林务局发生冲突时,保长、农会和县知事会据理力争,维护本地农户利益。保长、农会和县知事对林务局的权力博弈,或可为当下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基层治理提供一种有益的历史视角。

  • 实质平等视角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行为界定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5

    摘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行为是本罪的核心要件,需要以民营企业实质平等保护为立场,对行为要件中的“非法性”“经营行为”“同类营业”“利用职务便利”四大要素进行实质性限缩解释。其中,“非法性”不仅需要在形式上违反前置法规定,还应当在实质上侵犯以本公司、企业利益为起点的公平竞争秩序;“经营行为”要求行为人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帮助了同类公司经营管理,并直接从非法经营收益中获益,单纯投资、单纯受贿、单纯侵财的行为都不属于“经营行为”;对“同类营业”则需要从法益侵害性角度分析,同类范围应当控制在实际经营的业务范围,而不是根据登记范围僵化认定;在“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中需要考察行为人的职务与职务对公司营业、业务影响的关联性问题,应当将行为人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而非利用职务获取信息优势的行为排除出犯罪圈。

  • 朱子道体补诠——以本体、形体、体用与实体为中心

    分类: 哲学 >> 中国哲学 提交时间: 2024-11-15 合作期刊: 《齐鲁学刊》

    摘要:朱子在阐述其“道体”思想时,除理气关系外,还着力分辨几则概念。一是本体与形体,前者常涉及“本然之体”和“骨子之体”,后者则强调“道无形体”和“与道为体”。二是本体与发用,首先体即形上之理,用为理之运用;其次体用相生,包括体用相即不离,形上形下各有体用,阴阳动静互为体用,某物派生某物则前者为体,此派生能力为用等;再次体用相分,严格区分二者,认为体用为二,方可言其一源,理象为二,方可言显微无间,绝不能混为一谈。三是专门提出“实体”这一概念,用以强调形上本体——理的真实不妄与优先性。但是这样的天理实体化违背了先秦孔门实体一元论的本质,固化了程朱自身理气、道器、体用二元论的倾向,并建构起一个理(体)、气(物)、象(用)三合一的象世界,造成了天理优先与良知主体之两橛。这些理论困难均预示着后儒对朱子学的突破。

  • 儒学的身体转向及其文明史意义——重思晚明儒学中的泰州学派

    分类: 哲学 >> 中国哲学 提交时间: 2024-11-15 合作期刊: 《齐鲁学刊》

    摘要:以儒学身体观为线索,从文明史和儒学史的交互视野,可以看到儒学在晚明时代发生了一次“身体转向”,即从以心为本转到以身为本,这种转向不只是内容上的修补,更是结构上的变革。由此可见以王心斋为核心的泰州学派在儒学史上的独特意义,及其在现代性叙事中的文明史意义。从“心本”到“身本”的结构转换,与西方文化中从意识到身体的转换有类似之处,但二者也有差别。从以身为本的一体感应论逻辑中,可以发现关于现代性的另一种叙事,即关于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儒学方案。

  • 审视“南方”:客家女性书写的主体阙如与文化经验

    分类: 文化学 >> 文化学 分类: 中国语言文学 >> 中国现当代文学 分类: 中国语言文学 >> 中国现当代文学 提交时间: 2024-11-15 合作期刊: 《长白学刊》

    摘要:客家地区浓厚的宗族文化与因迁移形成的族群结构,使客家人拥有独特的风俗习惯和生活观念。客家人在“耕读传家”“艰苦奋斗”“敢闯敢干”的精神传承中形成了勤劳勇敢、坚忍内敛的群体性格特征。同时,祖辈相传的宗族观念根深蒂固地存在于客家人的精神之中,成为他们的人生规范和行为准则。客籍作家,以文学的方式将客家女性在旧的历史时代中的生存境遇与文化经验层层揭示出来,不仅反映出客家文化对女性的品格形成与个体命运的影响,而且与新社会、新时代的文化空间、生存场域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文章从“新南方写作”的视域,重新审视处于传统客家文化规约下的客家女性的人生选择与文化认同,旨在探知客家女性在历史化中主体构建的复杂性与可能性。 

  • 辩证法真理性确立及“合理内核”:谢林与马克思

    分类: 哲学 >> 外国哲学 分类: 哲学 >> 马克思主义哲学 提交时间: 2024-11-15 合作期刊: 《长白学刊》

    摘要:辩证法是通过德国古典哲学观念论转向(从先验观念论到绝对观念论)被确立为呈现最高真理的哲学方法,这始于谢林早期的同一哲学。先验观念将绝对隔离于自我之外,封闭了自我通达绝对客观真理的思辨路径。谢林同一哲学用绝对者自我双重设定还原了世界如其所是的“一体化”思辨结构,让自我意识因绝对者内在塑造而呈现真理成为可能。马克思秉承了绝对观念论的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并视其为具有揭示事物自身本质的“一般运动形式”,主要表现在:人类实践活动使自然和自我辩证一体化为内在统一的属人世界,本质对象化让生产产品成为人性本质实存呈现的自我确证,环节必然性和真理全体性相统一使唯物史观成为辩证的历史真理。因此,探究马克思辩证法“合理内核”的德国古典哲学来源,谢林同一哲学应是不可忽视的理论前提。

  • 乡村振兴背景下扶贫产品标识制度的完善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分类: 法学 >> 经济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5 合作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扶贫产品标识实践在扶贫具体目标、扶贫手段集成程度、标识的标注内容和标识的法律形式等维度展现出多种类型。扶贫产品标识实践目前存在信息规制不足的问题,具体体现为标识类型体系建设不足、标识合规性管理不足、认证法律形式缺失、扶贫产品标识制度规模有待扩大。在乡村振兴中,有必要建立健全扶贫产品标识法律制度。立法原则为保障消费扶贫市场信息的充分性和正确性;立法内容主要包括标注管理法规、标识标注标准、认证管理法规、认证过程标准;立法实践应注重跨产品标识领域、跨地域、跨贫困治理机制的经验比较与协同;立法模式应采取央地协同的框架型立法。

  • 新时代行政生效裁判检察监督之道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分类: 法学 >> 诉讼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4 合作期刊: 《法学研究》

    摘要:近五年来,中国特色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不断拓展、手段日渐丰富,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独特作用更为明显,同时也面临规范依据欠缺和监督资源不足的现实问题。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行政检察监督的全面深化,应当坚持依法履职和积极稳妥拓展并重原则,围绕行政生效裁判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着眼于为行政诉权提供全面有效的司法保护,检察机关应秉承起诉条件低阶化原则,积极拓展对确有错误的不予立案、驳回起诉裁定的监督形态,提升国家吸纳化解行政争议的治理能力。为实现行政法律规范的统一正确适用,检察机关应熟练运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方法,不断拓展对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的监督形态,提升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治理能力。从坚持党的领导和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的理念出发,检察机关应树立法政兼容思维,不断拓展法理、情理、事理融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的形态,提升国家定分止争和塑造法治社会的治理能力。行政生效裁判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能够进一步丰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行政检察力量。

  • 精准塑造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与涉外私法制度创新

    分类: 法学 >> 国际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4 合作期刊: 《法学研究》

    摘要:涉外私法关系基于其跨法域属性而在案件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选择可能性, 其选择自由度与对外开放水平密切相关。涉外私法关系的选择可能性满足了境外投资者的安全保障需求, 有助于消除其投资顾虑, 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 可转化为一国对外商的投资吸引力和对外开放的制度竞争力。但境外投资者基于经营便利, 常采当地法人的直接投资模式, 在主体维度丧失了涉外性。我国为推进高水平开放设置了一系列试验区, 主要采用“区域限定+资本限定”双要素叠加标准, 赋予境外投资者在直接投资形式不变的前提下重获涉外法律治理红利即选择可能性, 使之从对外开放的制度堵点转变为竞争支点。 从“区域限定+外资外仲裁”到 “ 区域限定+ 港资港法港仲裁”, 再到 “区域限定+外资外法外仲裁”, 构成我国对外开放前沿的三 代渐进实践。作为中国式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的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可将该积极经验 在其他特定区域按需复制推广; 将 “区域”因素替换为行业、领域等因素, 在治理模式上进化为行业、领域等因素限定下的“ 外资外法外仲裁”, 实现多元因素导向的精确开放调控; 并纵深革新境外仲裁机构的准入准营机制。变式赋予非涉外私法关系以选择可能性, 可赋能我国靶向调控对外开放的区域、行业、领域和其他维度, 锚定释放涉外法律治理红利, 分类吸引外商外资, 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精准塑造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 土地承包法修改是否提升了农户城市落户意愿?

    分类: 应用经济学 >> 劳动经济学 提交时间: 2024-11-14 合作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落户决策不仅受到家庭特征的影响,还受到落户政策的约束。2019年生效的新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了城市落户条件,势必会对家庭落户决策产生影响。采用484份农户问卷,研究政策调整对农户城市落户的影响,并识别释放的农户群体特征。研究表明:承包法的修改显著提高了农户城市落户意愿,有26.3%的农户从不愿意转变为愿意城市落户;落户意愿变迁与家庭土地禀赋无关,土地非经济功能更被看重;子女教育需求正向影响意愿变迁,有子女受教育需求、教育强投资家庭的落户意愿更容易被释放;此外,城市生存能力强、对外包容性程度高的农户家庭也易成为承包法修改后的城市落户居民。提出地方政府应重点做好在城市教育与就业领域的扩容工作,提高城市包容度,促进新落户家庭城市融入,实现稳定落户。

  • 产权安全性、产权认知与土地流转高意愿低行为

    分类: 农林经济管理 >> 农业经济管理 提交时间: 2024-11-14 合作期刊: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基于全国25省农户微观调查数据,运用Probit模型和Tobit模型,探讨产权安全性、产权认知对农户土地流转高意愿低行为的作用机制。研究表明,土地流转意愿向行为转化需要一系列条件来支撑。当地权稳定性较高时,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可以顺利转化成行为,反之则不能;确权使得农户的土地产权更加明晰,进而可以促进转入户土地流转意愿转化为行为,阻碍转出户土地流转意愿转化为行为;与此同时,农户自评的村级流转管制也产生与确权相同的效果。据此,提出应当在维护地权稳定性的基础上,规范土地经营权交易市场,发挥村集体优势,为农户进一步参与土地流转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 数据殖民主义的本质特征、风险透视与文明超越

    分类: 理论经济学 >> 政治经济学 提交时间: 2024-11-14 合作期刊: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数据的商品化形成了新型的剥削形式———数据殖民主义。相较于传统殖民主义,在殖民资源、控制手段、经济运作方式方面,数据殖民主义通过对数据资源的垄断和技术控制,实现对社会、经济乃至国家主权的隐性支配,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与挑战。数据资本化是数据殖民的剥削动机,由社会量化部门集成的云帝国构成了数据殖民的现实场域。数据殖民主义的兴起,不仅侵蚀个人隐私、操控社会行为、扭曲市场竞争,还对国家数据安全构成威胁,并加剧全球数字鸿沟。为此,必须构建数字文明以超越数据殖民主义,包括加强个人数据隐私保护、强化数字素养培育、促进数据市场经济创新、加强国家数据安全治理、深化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从而打造更加公平、包容和可持续的数字文明社会。

  • “低端全球化”:世界多元文化互动图景的想象——《香港重庆大厦:世界中心的边缘地带》

    分类: 文化学 >> 文化学 提交时间: 2024-11-14 合作期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香港,形塑了全球化背景下人们对国际大都市的想象,它是一个与时俱进的繁荣之地,在享受全球化的同时,也为世界呈现了全球化的另一种形式。重庆大厦里往来的流动人口所形成的“低端全球化”成为麦高登关注的议题,“低端全球化”的流动使世界共享全球化互惠的果实。文章以麦高登教授的著作《香港重庆大厦:世界中心的边缘地带》为分析文本,尝试分析促使“低端全球化”产生的因素并探究香港重庆大厦之外的世界是否也存在“低端全球化”现象。

  • 数字资本视角下的数字劳动异化及其正义建构逻辑

    分类: 理论经济学 >> 政治经济学 提交时间: 2024-11-14 合作期刊: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数字经济时代,数字作为资本的一种生产要素和生产关系介质引发了数字劳动主体的数字正义要求。数字资本所呈现的数字剥削具有劳动形式离散性、内容知识“以太”性和剥削结构橄榄形等特征。数字经济主要涉及平台和人两大主体类型,数字劳动正义建构必须在平台和个人主体两大数字正义领域进行。通过提升数据收集阶段的算法正义性,明确知识产权边界建构平台的正义性;面对平台“免费模式”的陷阱、“平台地租”的加剧和“众包劳动”关系的冲击,分别通过建构数字化共享者主体、网络从业者主体和线下从业者主体的劳动正义,以维护数字时代人的劳动尊严和正义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