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社会学 >> 社会学 提交时间: 2024-05-06 合作期刊: 《数字人文研究》
摘要:随着研究人员和从业者寻求为其算法提供更多透明度,可解释人工智能(Explainabl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有一场新近的复苏。这项研究的大部分聚焦于向人类观察者明确地解释决策或行动。观察人类如何相互解释可以作为人工智能解释的一个有用起点,这应该没有争议。诚然,公正地说,大多数关于可解释人工智能的工作仅利用研究人员对什么构成“好”解释的直觉。哲学、心理学和认知科学领域存在大量关于人们如何定义、生成、选择、评估和呈现解释的有价值的研究,这些研究认为人们在解释过程中运用了某些认知偏见和社会期望。文章认为,可解释人工智能领域可以建立在这些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并回顾了研究这些主题的哲学、认知心理学/科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相关论文,由此获取了一些重要的发现,并讨论了如何将这些发现融入可解释人工智能的相关工作中。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15
摘要:法定犯时代,适用行政犯兜底条款面临一个进退两难的“口袋困境”:放开口袋积极适用则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缩紧口袋消极适用则堵截缺位、放纵犯罪。以同类解释为研究范式的既有观点难以妥当处理这个问题。借鉴不真正作为犯罪中的等价性思考方式,可为行政犯兜底条款的解释提供法益侵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个实质等价性标准。基于“三性等价”标准,可从前置法的效力等级与类型、前置法实体性规范与指向性规范、前置法评价层面描绘行为等价要件;从法益侵害评价基准与程度等方面细化结果等价性要件;从双重认识的角度构建主观的等价性要件,进而调和积极适用与消极适用的冲突,缓解保护法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10 合作期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可能的语义”是指法条中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法律用语可能的语义;对串通投标报价的解释,不能超出“投标报价”可能的语义和社会一般公众的可接受程度。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并非仅限于《招标投标法》意义上的招标人、投标人,而是指招投标活动的参与人。串通投标罪是必要的共犯,对串通投标的共同犯罪人可以依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区分主从犯。事后补标行为要区分情况认定,“共谋型”先施工后补标行为,原则上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动型”先施工后补标行为,投标人不构成串通投标罪,招标人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操纵招投标的,构成串通投标罪。对应当招标而采取询价方式的要区分情况判断。
分类: 工商管理学 >> 企业管理 提交时间: 2024-08-29 合作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基于解释水平理论,通过对 503 份三时点领导员工上下级配对数据的实证研究,分析了员工的企业社会责任感知如何通过提高员工解释水平从而促进其建言行为,并进一步验证了任务多样性的调节效应。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员工企业社会责任感知对于员工建言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解释水平在企业社会责任感知与建言行为之间发挥部分中介作用;任务多样性正向调节了企业社会责任感知通过解释水平积极影响员工建言行为的间接效应。
分类: 哲学 >> 科学技术哲学 提交时间: 2024-07-26 合作期刊: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摘要:从道德因素出发探究人类合作问题的理论可分为两类:第一类侧重解释道德在合作进化中出现的必然性,但其“道德”无法推广至群体层面;第二类侧重解释道德规范对人类合作的意义,但其“道德”没有构成人类合作的必要条件,从道德进化视角解释人类合作还存在较大问题。从选择行为出发界定非人类和人类的合作,为研究合作与道德提供一种连续性范畴,通过分析合作与道德所需的认知能力来论证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运用伙伴选择模型描述合作进化与道德起源的市场化驱动机制。由此得到人类合作中出现道德、道德维持和促进人类合作的必然性解释逻辑,进一步论证道德对于人类合作的必要性,解决了原有两类理论在解释逻辑上存在的分歧。
分类: 中国语言文学 >> 中国古代文学 提交时间: 2024-06-20 合作期刊: 《国学学刊》
摘要:经学家为了强调其说于经有征,会运用多种文本技术,策略化地将对经义的阐释处理为文本的固有内涵。虽然在一般观念中,省文、互文与对文只是经文之中客观存在的语法修辞现象,但仔细分析相关内容,明确可见,经学家在实践之中,以此三者作为阐释经文的重要文本技术。省文是经学家贯通文本、补充经义的有效手段;互文更因其前后交织补充的特色,成为经学家附益己意,改造文本的工具。至于对文,经学家不仅可以利用结构、意义的相对应关系赋予文本新的内涵,更通过有意识地塑造对文关系,配合其他文本技术,实现对经义的选择、建构与创造性阐释。
分类: 法学 >> 民商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0-31 合作期刊: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摘要:作为一种广泛采取的增信措施,债务加入在《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首次得到明确规定,但债务加入和保证都具有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功能,在实践中很难区分,并且缺乏统一的区分认定标准,导致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分歧。因此,在区分债务加入和保证时,首先需要明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明确,则需要综合考虑是否存在履行顺位、是否存在不承担责任的期待等因素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解释。如果解释仍不明确,则应按照存疑推定为保证的规则进行处理。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8-28 合作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死刑适用标准”的把握依赖于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行”、罪行极其严重的“极其严重”、“必须立即执行”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等问题的正确理解。而冯军教授针对上述问题的阐释有悖于刑法教义学所倡导的体系解释。从体系解释出发,“罪行”应仅仅指行为的客观危害,而不应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应指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结果(后果);“必须立即执行”应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符合“极其严重”的基本标准,且具有从重处罚量刑情节,或者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明显严重;二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已经超过“极其严重”的基本标准,且不具备从宽处罚量刑情节,或者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并非明显较轻。“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应包括三种情形:一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刚刚达到“极其严重”的基本标准;二是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明显较轻;三是犯罪分子具有法定应当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或者具有特定范围的酌定从宽处罚量刑情节。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7-29 合作期刊: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以价值评价的正当化为核心任务的法教义学,在法律解释问题上已经走出了客观主义的理论陷阱。 在结果导向的立场下,法律解释的过程不再是探究真实立法意图或客观文本含义的过程,而是根据法律功能来寻 求妥当解释方案的过程。基于弱后果主义的理论立场,后果考量限定于法意模糊、规范冲突等实践场景中,并受到 目的论思维的严格约束。为了防范后果考量可能带来的越法裁判风险,应立足司法克制主义的立场,明确结果导 向法律解释的操作规则。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03 合作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将《刑法》第114 条罪状由投毒行为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行为。但是,《刑法》总则中仍有“投毒”的表述至今未进行相应修改。学界目前通说是通过目的解释将总则部分“投毒”等同于分则“投放危险物质”,此解释结论意味着对实施了投放放射性物质型或投放传染病病原体型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罪犯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具备正当性。然而,这一解释结论不仅会因形式逻辑缺陷而削弱刑法权威性,还可能不具备罪刑法定的正当性。为完善该目的解释结论,一方面应贯彻形式理性观念,引入“令人中毒的症状”这一文义来连接“投毒”与“投放危险物质”,实现目的解释结论的合体系性与合文义性;另一方面应贯彻实质理性观念,通过对“投”与“毒”文义的目的性限缩,平衡自由价值与安全价值,以期实现目的解释结论的实质正义性。
分类: 政治学 >> 政治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4-10 合作期刊: 《中国政治学》
摘要:历史政治学不仅拥有独特的本体论和认识论,而且在方法论上也具有鲜明的特征。过去十余年来,社会科学的历史转向以及定性方法的发展都为历史政治学奠定了坚实的方法论基础。历史政治学中的 “历史”并非仅仅指代曾经发生的事,它更强调研究者 “历史地”看待政治现象。历史政治学通常以案例研究为基础,尤其关注非对称性的因果关系,其构成概念具有多维性与层次性的特征。作为一种研究传统,历史政治学重点关注情境与时间是如何对那些影响着政治经济社会关系的观念、制度和行为的起源与流变发挥作用。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强调时间与情境在政治分析中的重要性,并通过历史视野与国际比较重新审视政治学研究中的基础理论与重大问题。我们有理由相信,历史政治学完全有能力在未来的研究议程中占据重要地位。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4-09
摘要:法律解释作为法学中最富争议的概念之一,通常被认为其争议性来自于“解释”部分。然而,如果忽视法律解释中的“法律”部分,就无法整体性的理解法律解释的争议性。由于法律解释通常是成文法解释的另一种称呼,因此法律解释的主要对象就是制定法,并且制定法的意义是由语言及其文义来决定的。通常认为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来自于语言上的问题,然而这会摧毁制定法的意义,因此必须重新思考法律解释的必要性,这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律对官员和民众提供了不同的指引,另一个是法律的连续性和权威性之间如何保持一致。由于所有类型的法律都会面对这两个问题,因此法律解释同时也会涉及判例法和习惯法。
分类: 法学 >> 法学理论 提交时间: 2024-04-09
摘要:法律解释作为法学中最富争议的概念之一,通常被认为其争议性来自于“解释”部分。然而,如果忽视法律解释中的“法律”部分,就无法整体性的理解法律解释的争议性。由于法律解释通常是成文法解释的另一种称呼,因此法律解释的主要对象就是制定法,并且制定法的意义是由语言及其文义来决定的。通常认为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来自于语言上的问题,然而这会摧毁制定法的意义,因此必须重新思考法律解释的必要性,这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律对官员和民众提供了不同的指引,另一个是法律的连续性和权威性之间如何保持一致。由于所有类型的法律都会面对这两个问题,因此法律解释同时也会涉及判例法和习惯法。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6-21 合作期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对于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当前以指导案例为代表的实践思路是适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实现刑事归责。但这种规制路径把有偿陪侍与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置化,存在违反同类解释规则、突破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外延、罪名适用失当的弊病。因而对有偿陪侍的刑法规制路径有必要进行优化,具体而言应从“组织”与“有偿”两个维度展开解释论分析。“组织”维度是根据组织行为的手段分别适用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劳动、拐骗儿童等罪名,“有偿”维度则是回归组织有偿陪侍的经营本质,适用非法经营罪。但是,基于这两个维度展开的解释论方案只是“次优”,并非完美。立法修改方为根本之策,具体又包括修改行政前置法与刑法增设强制罪两条具体路径。
分类: 新闻传播学 >> 传播学 提交时间: 2024-04-26 合作期刊: 《阅江学刊》
摘要:互联网给人们带来技术与利益的同时,也给网络时代的法治带来挑战。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暴露出网络暴力的概念不明、行为主体责任模糊、立法不完善等问题。面对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目的解释以灵活性、规范性等优势,在网络时代背景下逐渐凸显其必要性。在不得不运用刑法手段对网络暴力规制的情况下,目的解释能够弥补立法缺陷,注重社会现实、法秩序统一与社会伦理,能够对网络暴力事件做出合乎社会发展变化的解释,并发挥一般预防作用。在网络暴力刑法规制的实践中,应以目的解释为先导,在与刑事政策相互融合的基础上,对侮辱、诽谤、人肉搜索类的网络暴力行为进行归罪。但同时应当警惕目的解释潜在的危险因素,特别对于遭受网络暴力的受害人自杀身亡案件,应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底线和维护法的安定性,在出现专门立法之前,谨慎将其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避免矫枉过正与侵犯国民自由的风险。
分类: 法学 >> 国际法学 提交时间: 2024-11-07 合作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摘要:作为《仲裁法》列明的仲裁协议生效要件,“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一要件不仅间接否定了临时仲裁的合法性,而且在无法明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时,仲裁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目前,我国法院对该要件的解释不够统一,缺乏包容性。合意是仲裁发生的基础,应当作为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应当区分首要合意与次要合意。当事人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而非诉诸法院,乃是首要合意。当事人就仲裁应当如何具体展开的特定事项达成的约定,则是次要合意。原则上,首要合意一旦明确,则争议须通过仲裁解决。次要合意不应当构成决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必要条件。循此思路,在“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一要件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应从有效性原则出发,推断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并在必要情况下,赋予仲裁申请人选择在合理推定范围内的一家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单方面权利。
分类: 新闻传播学 >> 传播学 提交时间: 2024-09-02 合作期刊: 《东南学术》
摘要:信息传播中常面临“谣言变现实”的情形,此类“自证预言”挑战了因果分析的传统路径。从方法论视角切入分析发现,在解释信息传播中信念与行动的因果关系时,机制解释相比规律性因果与概率性因果存在优势,但其也面临由于简化行动者主观意向来源而产生的“弱稳定结构”挑战。为此,以文化情境为基础分析单位,由对象、符号与诠释三者之间的依赖关系和迭代过程所构成因果链条的意义化建构思路,促进了因果机制解释结构的稳定性。
分类: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6-18 合作期刊: 《法学家》
摘要:基本权利作为价值之说的核心,不是如何建构与防御权不同的基本权利扩展面向的宪法教义学问题,而是作为教义学基础的宪法理论问题,涉及宪法解释方法、权利观、宪法观三个维度。该说主张非实证主义的解释方法,是基本权利防御面向与扩展面向的共同根基。它摒弃经典自由主义权利观,秉持全面的、中道的权利观,以全面的、实际的、群己平衡的自由作为基本权利的价值内涵。它将宪法视为兼具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维度的共同体根本法,以回应现代社会的复杂性与自由平等保障需求的多样性。它将宪法视为整个法律秩序——包括法律解释适用——的最高原则。价值辐射的全面性不可被误解为全能,价值秩序宪法仍然可以是留给立法、行政、司法充分填充空间的框架秩序。
分类: 信息资源管理 >> 档案学 提交时间: 2024-07-25 合作期刊: 《档案与建设》
摘要:运用文献分析法和专家咨询法提炼出用户档案信息获取内容的影响因素,将用户档案信息获取内容视作一个复杂系 统,借助解释结构模型方法构建用户档案信息获取内容影响因素的多级递阶有向图模型,分析用户档案信息获取内容影响因素之 间的作用关系。对用户档案信息获取内容影响因素的层级关系的揭示,可以从整体上把握各因素对用户档案信息获取内容的影响 机理和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社会环境因素及用户的年龄和阅历是深层因素也是根本因素,用户的个体因素和档案馆建筑 环境配置作为中层因素对用户档案信息获取内容产生较为直接的影响,表层因素直接影响用户档案信息获取内容。
分类: 法学 >> 刑法学 提交时间: 2024-07-23 合作期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摘要:轻罪治理的惩治效果与复归效果同等重要。广义轻罪概念包含立法轻罪(典型与非典型)与司法轻罪。轻罪的刑事一体化治理包括三个维度:一是刑法内部的解释论限制机制;二是整体刑事法视野下,实体“严”到程序“宽”的过滤机制;三是统一法秩序内刑罚附随后果的轻缓化。立法轻罪的治理应坚持刑法解释的保守性立场,考虑规制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区分规范保护目的,合理运用行刑衔接。基于恢复性司法观念轻罪治理以发挥司法程序的教育规训功能为关键。在程序上相对不起诉的机制完善以赋予检察官更大的需罚性判断权为路径,并以综合施策构建多元非刑罚治理方式为条件。轻罪治理最终指向的是塑造、恢复行为人的规范认同意识,促使行为人顺利复归社会。